您的当前位置:

第五节 房产管理

第五节 房产管理


 
  

  镇内房屋土地由县房产管理处管理。房产管理处建于1960年,原归悦来镇管,1964年县政
府迁回悦来镇后交县管理。1971年县政府建立建设科,由建设科直接管理,现由城建局管理。
1985年有职工65人,拥有汽车一台和部分建筑机械。主要职责是修缮公房、收缴房租和建筑居
民住宅。

  镇内公房(单位管理的除外)由房产处管理。原有草泥结构房居多,砖瓦结构房较少。1980
年后,为便于管理,草泥结构房大部分处理给个人,房产处专管砖瓦结构房。据1985年统计,
房产处现有房产3 563平方米,其中住宅10 601平方米,住宅中:革泥结构431平方米,土瓦结
构1 212平方米,砖瓦结构8 958平方米。职工住宅的收租标准:非砖瓦结构的每平方米0.07~
0.08元,砖瓦结构的每平方米0.11元。按月向居者收取。

  房产处管理公房原则是以租养房,每年收缴的房租主要用于房屋修缮。房屋根据使用时间
和破旧程度进行大修、中修、小修。

  房产处成立房屋维修工程队。从1978年开始,除维修公房外,开始建筑砖瓦结构的住宅。
1978至1985年,共建住宅2 820多平方米,解决了40户职工住房问题。

   城镇房产建筑面积表
   单位:平方米



  续表



   城镇房屋用途情况表
   单位:平方米



   镇内用地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