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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照明与用水

第三节 照明与用水


 
  

  照 明

  解放前,农村照明平时用豆油灯和煤油灯,春节时用蜡烛,光度很暗。新中国成立初期农
民生活水平提高,开始使用带玻璃罩的煤油灯,亮度较大。1954年建国乡红旗村开始用电灯照
明,为本县农村用电照明之始。1960年悦来镇及其周围农村开始用电照明。1964年县政府迁至
悦来镇后,佳木斯供电局在悦来镇建立供电机构,各公社逐步架设国网和民网送电,至1985年
全县除极个别边远山村外, 95%的农户用上了电灯。农村用电,建国、星火、创业等乡属国网,
由佳木斯电业部门设在悦来镇的派出机关供电局管理;东河、梨丰、新城、中伏、苏家店、悦
兴、四马架、永胜、长发、横头山、松木河等乡镇属农网,由县人民政府电业局管理。

  用 水

  解放前,农村用水水源有泉水、河水和井水。用井水的最多。所谓井是挖地七八丈深,四
周围由木板下“坳”,上有井架,安“辘轳把”,用绳拴柳罐,摇轳提水。井水提水,笨重,
费力,水源不洁,易生病。如苏家店镇集贤村,地下水质缺碘,长期饮用使人们变成“痴、茶、
呆、傻”,遗害无穷。

  新中国成立后,各乡、镇、村、屯的用水都有所改进。有条件的居民都打上了铁管井和缸
管井,做到一家一井。使用公共水井的户数也对水源加以保护,使其免受污染。有些水质不好,
易生地甲病的村、屯,采取水缸过滤法;水质特别不好的苏家店镇集贤村,则由国家出钱打深
水井、建水塔,吃自来水,彻底解决水源问题。全县普遍采取食盐加碘的办法解决水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