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环境污染治理
第二节 环境污染治理
桦川县从1978年12月成立环境保护办公室,1985年改为环境保护局,负责环保宣传和污染
治理的技术指导工作。
环保机构建立以来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治理:
1、改进生产设备。 1978年以来,环保部门先后组织有关单位的科技人员和司炉工到外地
学习废气净化、污水治理等经验,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不断改进生产设备。如食品公司解
决了煤燃烧不充分冒黑烟的问题,节约能源达 30%;化工厂更换上先进设备,解决了硫酸烟雾
等有害气体问题;皮革厂采取新工艺,解决了废水的有毒、恶臭问题。
2、调整企业布局。 对位于镇内能造成污染的企业,除油漆厂因资金问题无力搬迁外,其
余大部分进行搬迁,从布局上进行调整。如化工厂迁至远离县城百里的四马架乡,屠宰场迁至
县城东北边缘,位于镇中心的皮革厂下马……,镇内污染源逐年减少。
3、修地下水道排污。县城从1985年开始,修筑一条长2公里的地下水道,镇内主要街道的
污水可以随时排出。
4、成立清扫队清除垃圾。自 1972年开始,镇内成立清扫队,设专车,长年清扫垃圾,拉
到镇外垃圾场处理。
5、罚款促改。环保单位对影响环境造成污染的单位实行罚款, 目的是促进其迅速改变,
所罚款项也主要用于治理环境污染上。
6、综合治理。农村改进污染的主要措施是综合治理 ,如打深井,吃过滤水;建厕所,不
乱倒粪便;改进炉灶,减少烟气。据1985年统计,全县农村有200户吃上了自来水,建立了700
多个砖瓦结构的永久性厕所,有2万户改进了炉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