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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供销社管理体制与规章

第二节 供销社管理体制与规章


 
  

  管理体制

  农村供销社,在1957年以前称为半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在管理方面实行民主管理,
各级供销社的最高权利机关是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有权制定本社章程,选举本社的
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就本社重要问题做出相应决议。

  供销社的管理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由 5人至11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数人。
监督机构为监事会,由相当于理事会的人数组成,设主任一人,负责检查与监督理事会对社章
及代表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理事会、监事会和社员代表大会均定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开会期
间,理事会和全体工作人员均参加会议,听取代表带来的社员意见,接受代表的批评和表扬,
以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

  供销社在分配上,执行国家、集体、社员兼顾的原则。向国家交纳税金、集体提留公积金
和公益金;社员按股金多少参加“分红”和享受优待价格。

  1958年农村人民公社化以后,实行工农兵学商五位一体,高度集中统一。各村供销社都并
入公社供销社(原中心社)统一核算。原来的管理机构一律撤销,由人民公社派党支部书记,实
行一元化领导。退还社员股金,社员对供销社不再有权管理。供销社实行“利润上缴国库和按
比例留成”制度。商品、资金、基建和劳动工资,均列入国家计划。供销社职工为国家职工,
政治、福利均享受国家待遇。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根据国家“改革”精神,县供销社经过改革,恢复了1957年前
的管理体制,供销社仍属集体经济,重新发展社员,扩大股金,建立民主管理制度,制定新的
供销社章程。到1985年底,全县发展社员34 550人,吸收股金 12.84万元。各基层社均召开了
社员代表大会,选出了理事会、监事会。1982年12月,召开了全县社员代表大会,产生了桦川
县供销社联合社的理事会、监事会等管理机构,供销社又恢复了群众性的集体经济组织。

  供销社章程

  各乡镇供销社都有章程,基本规定了如下内容:

  1、基本任务是认真贯彻 “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积极组织农民群众,发展农副
业生产,帮助农民推销农副产品,搞好农村生产生活资料供应。发展饮食、服务、修理、加工
业,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

  2、凡年满 16岁的男女公民,均可成为社员。社员入股,以户为单位,股份不限。入股自
愿,退股保息,利前保息,秋后分红。

  3、社员代表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利机关,每年举行一次。 社员代表由社员直接选举产生,
任期二年。

  4、社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是理事会,并设监事会做为供销社的监察机构。

  5、盈余分配案经理事会审查,社员代表大会通过,县社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