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供销社购销业务 农副产品收购
1955年之前,包括粮油在内的一切农副产品均由供销社收购。粮食是收购中的大宗产品,
到秋冬两季,各供销社以 50%的力量收购粮食。收购的粮食,在1951年前除小量售给“秋林公
司”(苏联在桦企业)外,大部分由佳木斯市粮食公司代购。粮食公司负责培训收购人员,供应
收购和运输资料并付给供销社5%手续费。其它农副土特产品,大部分运往佳木斯市土产公司出
售,少数国家不收的产品,由县社推销科寻找销路。
1956年后,粮食和生猪均由县粮食公司和食品公司设库、点收购,供销社不再经营粮食和
生猪,改为经营其它农副土特产品。有些主要产品,层层下达收购任务,统一规定购销差价和
地区差价。
部分年度主要土副产品收购统计表
商品销售
生产资料供应供销社成立后,强调树立群众观点、生产观点,生产资料供应放在经营首位。
50年代前期,农业生产资料主要有三大类:第一类是耕畜;第二类是杈子、扫帚、麻袋、大车、
犁、铧、牛样子、马夹板及麻绳等农具;第三类是锄头、镰刀、铁叉子、镐头等地方手工业产
品。一、二类生产资料每年由各基层社提出计划,县社到外地组织采购,然后按计划分配销售;
第三类由各区就地安排手工业工厂制造,按合同进货。
50年代后期,开始使用推广化学肥料、农药和塑料薄膜等,这些物质,70年代后,成为大
宗的农业生产资料。化学肥料,在70年代之前,均由农业部门分配指标,生产队直接到县生产
资料公司取货。但价款要到当地供销社结算。80年代后,农村土地承包到户,直接向用户零售。
历年化肥农药及小铁木农具供应量统计表
生活资料供应供销社是一个综合性的商店,经营宗旨是为满足人民需要,在各时期采取不
同的经营方式向群众供应生活资料。
供销社成立初期,正是全国解放战争时期,人民生活所需要的布匹、棉花、食盐、灯油、
火柴等日常用品非常缺乏,因而,供销社经营商品不求多而求全,重点采购上述群众急需的物
品。 为了防止私商投机倒把,鼓励群众向供销社入股投资,对这些奇缺的商品,实行凭证(社
员证)销售,并给社员以价格优待。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之后, 随着生产发展,供销社的商品种
类迅速增加,从米面油盐、烟酒食品、花纱布匹、服装鞋帽、瓷铁家具、五金工具到日用杂货、
文具纸张、化妆用品及医药、图书等,应有尽有。
进入50年代后期,成立了国营商业。粮食、油、盐、肉蛋、烟酒及五金、医药、图书等商
品,城镇均由各国营专业企业经营,农村供销社则以经销、代销等方式销售。供销社业务范围
虽然较以前缩小,但在农村仍属于综合性商业,商品较全,销售量较大。
为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需要,各供销社不断地改进服务方式。太平镇供销社主任李跃生开
创了调查研究、送货上门、购销结合、“以货换货”的先进经验,在全县推广实行。他亲自带
领营业员,赶着马车,装着群众急需的生产资料和生活用品,到偏僻的村屯销售。有钱收钱,
有粮收粮,鲜蛋、毛皮、碎铜废铁均可换货。一面销售,一面征求群众的意见,以改进工作方
法。这种赶车送货上门的经验,以后被南城子供销社主任曾宪章发展为挑担送货上门。他们社
没有马车,他便带领营业员挑担背包送货上门,就地收购。这种办法在全国得到推广和普及,
被省社和全国供销总社誉为“货郎担精神”。
经销效益
1965年后,全县18个供销企业,全部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县社设财务会计科,指导
和监督全县各企业财务计划的实施和财务制度的执行。县级企业,资金来自国家投放的企业积
累和银行贷款;农村企业资金来自社员入股、公共积累和银行贷款。到1985年末,全县供销企
业共有固定资产335.28万元,社员股金12.8万元,自有流动资金127.8万元,银行贷款1 114.4
万元。1965至1985年21年中,上缴国家税金668.5万元,获得利润273.6万元。1985年县供销社
所属各企业财务情况如下表:
1985年各供销企业财务状况
单位:千元
续表
县级供销企业历年财务情况
单位:千元
基层供销社历年财务情况
单位: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