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国营商业商品购销
第二节 国营商业商品购销
商品购进
1949年前后,桦川县国营贸易公司(企业公司)所经营的商品,一是自产的油酒米面;二是
来自哈尔滨和佳木斯国营商业及国营工厂的商品。1965年,再次成立国营商业以后,商品来源
主要有三条渠道: (1)上级批发站调拨。统购统销商品按计划拨啥卖啥,拨多少卖多少。一般
商品在站内选购。(2)订购县产工业产品。(3)采购县内农副产品。进入80年代以后打破条块分
割、上下对口的经营框框,实行跨县、跨省、跨行业组织进货。1984年经济体制改革中,进货
额显著上升。1985年县内纯购进5 723.1万元,省外调入 183.2万元,省内县外调入1 552.4万
元,比1976年上升5%还多。
商品销售
桦川县国营商业,除广泛开展零售业务外并承担城乡的商品批发、调拨任务和统销商品的
分配任务。市场开放之前,县的各国营专业公司,均为国家三级批发站,全县的供销商业、合
作商业及个体商业均需到县国营商业进货,国家计划供应的各种商品也均由国营商店经营。
桦川县自1954年开始实行棉花、棉布按人定量、发票,居民凭票购货。每人全年棉布24尺、
棉花 1斤。职工本人每年增发三尺棉布,工人按不同工种在基本供应量以外供应劳动保护服装。
80年代纺织品生产发展,货源增加,1984年开始取消计划供应,敞开销售。
60年代初到1983年前,县内一直实行生猪派养派购和肉蛋凭票供应。春季按上级下达的本
年养猪和收购计划,逐级分配到生产单位(生产队、农户),固定养猪和出售数量,一般是购留
各半(即两头购一头),然后付给预购定金,划给饲料地(集体生产单位),秋后兑现合同时,按
出售的生猪等级,发给饲料票(农户),凭票到国家饲料供应单位购买饲料。全县收购的生猪,
除由上级调出的一部分外,留给县内一定数量供应非农业户。供应数量视收购量多少而定,70
年代每人每月凭票供应半斤到一斤,重要节日,适当增多供应量。鲜蛋除保证产妇每次供应10
斤外,年节亦向居民供应一部分。1984年开始取销凭票供应,肉蛋禽全部按市场价格敞开销售。
国营商业部门收购仍实行合同制,春订秋购。
手表、自行车、缝纫机等商品,自60年代初到70年代末,一直实行不定期分配销售。每购
进一批货,首先经县商业主管部门进行分配。城镇以机关、企业和团体为单位,进行分配、发
票,单位分到个人,个人凭票购货。农村则由县逐级分配到各公社、大队、小队、农户,供销
社按指标进货供应。
60年代初至70年代末,白糖、肥皂、格线等商品,也实行凭票供应。由百货公司发票到户,
商店分季供应。1980年之后取消凭票供应,敞开销售。
60年代初至70年代末,县内土豆亦由国营商业按计划组织供应。商业部门按县政府给农民
下达的派购任务,与农民衔接收购量,确定非农业居民供应标准。根据各年丰、歉情况,每人
供应量在30至70斤之间,然后,按非农业人口所属工作单位,分配销售量和取货地点。各单位
自行组织收运,分配到户,价格通过商业部门结算。
1980年后,所有商品都敞开销售,营业额显著上升。1985年县内商品纯销售额 3 192.7万
元,比1976年上升80%还多。
商品运输与储藏
桦川县商品运输有三种途径,即公路、铁路和水路。公路主要是横贯县内的国防公路;铁
路有牡佳、佳双两线设在桦川境内的四马架、横头山、长发、申家店、永胜五个车站;水路有
松花江航道及悦来镇码头。煤炭、石油等商品大多数通过铁路和水路输入,其余轻工业产品则
大部依靠公路运输。70年代之前,主要由运输公司承担商品运输。进入80年代以后,各国营商
业公司均购置了自用汽车,承担本单位的经常性运输任务。1985年全县国营商业拥有载重汽车
17台,总载重量80余吨。
全县货物仓库总面积达4 860平方米,其中:百货批发站有 8个大库,总面积2 700平方米;
食品公司有1 000平方米冷库,储藏量20万斤;糖酒公司有货物仓库1 160平方米;石油公司,
油库占地77 240平方米,有储油罐78个,总储量2 300吨。
货源充足,历年销售都有库存,1985年末,国营商品货存额为4 056.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