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国营商业经营状况 国营商业独立核算单位,1982年前为15个,1985年减至11个。1972年全系统银行借款285.8
万元,1985年增至972.4万元,超过固定资产和自有流动资金3.7倍。1983年之前,企业盈余上
缴国家,亏损由国家包干,由于企业有依赖国家思想,盈余很少;1984年开始实行“利改税制
度”,即盈利国家不收,亏损国家不补,企业照章向国家纳税,资金向银行借款,利息自负。
实行“利改税”之后,企业主动性增强,积极扩大经营。 1985年进货量,食糖增加30%,
卷烟增加50%,呢绒增加七万余米,手表、缝纫机均增加50%,洗衣机、录音机、电风扇均增一
倍以上。为扩大销售,全系统增加八个代理批发网点,批发额达 80余万元;全年下乡送货329
次,销售额400余万元;展销16次,成交额160余万元;下乡赶集卖货 77次,1 420余人次,卖
钱额 18.5万元。利改税第一年销售额便突破历史最高水平,达2 500余万元,商品经营利润达
81.4万元,超过历史最高水平的20%。历年经营情况如下表:
国营商业历年经营状况表
单位:千元
全县历年商业人数及商品零售额统计表
单位:人、万元
全县历年土副产品采购总值
单位:千元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