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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集市贸易经营状况

第二节 集市贸易经营状况


 
  

  旧时集市贸易无专门管理机关,常是官家划地一处,群众互相交易,称“自由市场”。维
持市场秩序的是警察。市场里常有打架斗殴、欺行霸市者,也有的警察与地痞勾结,欺压交易
人,勒索财物。税务所每天都派人到市场收税。市场物品自由议价,自愿成交。有些大宗交易
常有“经纪人”从中撮合,捞取介绍费,或进行欺榨行为。交易人除小生产者临时参加外,还
有常年在市场活动、专门从事倒买倒卖的“贩子”,如牲口贩子、粮食贩子、鱼贩子等。也有
随时从“贩子”手里贱买贵卖的,称“二道贩子”。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很重视集市管理工作。县设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下设市场管理
所具体抓。常年入市场者,发放证照,合法经营,市场设摊床,租给交易人,提供方便。入市
场商品,基本是议价出售,但为了稳定市场物价,保护消费者利益,市场管理所常用黑板公布
每种物品的最低、最高限价。对不按市场规定经商的不法者或欺行霸市、投机倒把者,由市场
管理人员或市场派出所人员没收其证照,或罚款拘留。市场收取管理费、卫生费等,交易人须
照率缴纳。1966年全县市场数为3个,日成交额最高为400元,最低为200元;1979年市场为4个,
日成交额最高为1 200元,最低为1 000元;1985年市场13个,日成交额最高为14 639元,最低
为3 387元。历年市场贸易成交额如下:

   全县集市贸易历年日成交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