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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工商行政管理

第七章 工商物价管理

第一节 工商行政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机购

  解放前,县公署无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由工商业者组织“商务会”自行管理。

  解放初期,县政府亦无工商管理部门,仍沿续旧制组织“工商业联合会”,为政府组织联
络工商业者。1949年县政府设立工商科,主要管理工商业务,后来撤销。1964年县政府成立物
价委员会,全面管理市场物价和工商行政事项,1972年改称“工商行政物价管理科”,1978年
改称“工商行政管理局”,全局41人,局内分秘书、企业、合同、市场,个体和经济监督等六
个股,分别管理各项业务。局派出机关有悦来、新城、建国和横头山 4个“工商行政管理所”,
负责办理各管区内工商行政事务和管理市场物价。

  市场管理

  解放前,本县市场无专门机关管理,自由交易,聚散不定。解放后,县政府所在地经常变
迁,无稳定的贸易市场。1964年县政府迁至悦来镇后,开始对市场加强管理。

  1965年建立悦来镇中心市场管理所,在镇内开辟了贸易市场。相继于新城、苏家店、建国
和横头山等地建立 4个市场管理所,并开辟四处农贸市场。“文化大革命”期间,农贸市场曾
被取缔,成立“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严禁贸易市场活动。1972年恢复各市场管理所,设立
市场,开始贸易活动。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广泛地开放了贸易市场,进一步加强了
市场的建设和管理。1984年,全县有农副产品贸易市场14处,工业品市场一处,占地面积8 610
平方米,其中悦来镇新建的贸易市场大棚占地面积 1 700平方米。大棚结构是钢架、铁盖、水
泥地面,内安装铁货台12个,农副产品分类摆放,各占一方,井然有序。市场内设服务部,为
交易各方办理代储、代运、代购、转帐、结算等业务。

  证照管理 按《桦川县集市贸易管理规定》,凡在县内贩运或在县内市场从事经营的个人,
均需由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核发营业执照,持证营业。外地来本县市场贩运者,或国营集体
工业单位出售产品者,工商所审查检验执照或证件,并负责安排货位,收缴管理费。从事长途
贩运者,由市场股核发执照。国营和集体商店,进入市场摆摊者,核发临时摊床执照。凡无证
经营者,一律按规定予以处罚。

  市场交易范围 1982年5月 10日,县工商管理局制定的“集市贸易规定”第七条:“一类
农副产品,粮食和油脂、油料,在征购期后,社员个人者,允许上市。二类农副产品,肉、蛋、
鱼和土豆、粉条、木耳等,完成国家交售任务后,可以上市。三类农副产品,无论国家、集体、
个人者,均允许上市。”第九条:“木制家具和个人的自行车、旧衣旧物及花、鸟、鱼等自有
物品,均可上市出售。”第十一条:“亚麻、甜菜、牛皮、肥猪、菜牛、虎骨、鹿茸和其它废
金属,均不得登市。”第十二条:“不准买卖各种违禁品、迷信品,以及有价无价证券。对有
违犯规定者,视情节分别给予一批评教育、强制收购、处以罚款、没收物品、吊销执照,直至
送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1984年后,进市场物资有很大放宽。

  市场管理费收缴 1982年 7月本县“市场管理费收缴办法”规定:凡进入初级市场,以及
柴草、蔬菜、瓜果市场出售产品的单位和个人,除国营和合作社外,一律缴纳市场管理费。市
场管理费起点,按一天出售总额计算,不足七元者,不收管理费,超过七元者,按全额2%收缴。
1982年本县集市贸易管理规定:进入市场长年经营贩运者,收营业执照费五元。季节经营贩运
者,收营业执照费二元。此外,按卖钱额收缴交易服务费。贩卖工业产品者,收1%;贩卖农产
品者,收2%。凡社队集体和个人进入市场出售产品者,均按销售额交纳2%,对个别价值较高,
获利较多的产品,可在 10%以内酌收。全县收缴管理费:1982年7 954元,1983年14 638元,
1984年11 621元,1985年12 721元。

  案件处理 随着市场的发展,投机倒把和违章案件逐渐增多。据统计:1981年11件,1982
年262件,1983年476件。在这几年的违章案件中无证经营者60件;出售禁售产品者77件;抬价
抢购者11件;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者21件;短斤少两者46件;欺行霸市者 4件;场外交易者31
件;到商店抢购者3件。1982和1983两年共查获违章贩卖柴油6.8吨、钢材280吨、木材395立方
米、化肥308吨、布票12 600尺、耕畜48头、粮食129吨、粮票22 000斤、人参247斤、鹿茸110
两、手表26块。这些案件中,给予罚没款处分者255件,共收罚没款67 905元。

  企业登记

  1951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公私营企业和公私合营企业应进行登记的指示》精神,县政府
首次对全县工商业户进行登记。通过登记,摸清了全县共有工商业 258户,起到了监督管理的
作用。

  1955年在对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前,再次进行登记。全县共登记工商企业 453户,其
中工业118户,商业335户。通过登记,对私营企业进行一次教育,引导他们在登记许可的范围
内守法经营。同时贯彻党对私营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为以后对手工业、资本
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做准备。

  1956年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工商企业登记工作告一段落。

  1963年根据国务院的指示,对县内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社营和个体工商业户进行了清理
整顿和全面登记。通过登记,掌握底数,取缔非法经营和无证企业。1964年分县后,桦川县治
迁至悦来镇,工商企业很少,没开展企业登记工作。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在无政府
主义干扰下,无法进行企业登记。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纠正了“左”的思想路线,恢复了工商企业登记工作。本县从1981
年起,先后开始对全县工业、交通运输、建筑、商业等企业进行普查和登记,至1985年底,共
登记国营、集体和乡镇办的各类工商企业360户、个体工商企业652户。摸清了企业底数,建立
了企业档案,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了数据资料。

  1985年全县各类商业企业(国营、集体、乡镇企业)登记见表1,个体工商户(1981~1985)
登记见表2。

   全县各类商业企业登记表
  表1 单位:户、人、万元



  续表 全县各类商业企业登记表



   个体工商户登记统计表
表2



   个体工商户登记统计表
续表



  商标注册

  解放前,本县有德祥东机磨面厂使用的“金钟牌”商标,同瑞昌火磨使用之“三光牌”商
标,东盛恒火磨使用的“汽车牌”商标。这三种商标均用于各该厂所生产之面粉。解放后,从
1975年到 1983年共有七种注册商标。1、1975年注册的“桦川牌”商标,用于桦川白酒厂生产
的瓶装白酒和瓶装果酒。2、1981年注册的 “江川牌”商标,用于桦川油漆厂生产的各种油漆。
其中有“江川牌C03—1调合漆”,“江川牌C04—2磁漆”,“江川牌H06—2环氧漆”,“江川
牌 C06—2铁红底漆”。3、1981年注册的“红梅牌”商标,用于桦川食品厂生产的各种糖果,
其中有 “红梅牌水果糖”,“红梅牌奶油糖”,“红梅牌婴儿酥”,“红梅牌高粱饴”。4、
1983年注册的“星火牌”商标,用于星火修造厂生产的“汽车化油器”。5 1984年注册的“三
江牌”商标,用于桦川水泥厂生产的各号袋装水泥。 6、1985年注册的“黑白花”商标,用于
桦川乳品厂生产的奶粉。7、1985年注册的 “万里江牌”商标,用于悦来饮料厂生产的大、小
“香槟”饮料。以上七种商标,均经县工商局报请中央批准注册,各厂均持有中央签发的商标
注册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