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金融第一节 金融机构 钱 号
1912年(民国元年)本县士绅栾剑云、李国卿二人呈文县公署,申请集股组建“济桦钱号”,
经县知事孟广钧批准成立。并准许以60万吊吉帖为限,印发市帖。该钱号是本县较大的专业钱
号,活动时间较长,一直到1932年5月日军占领桦川县后关闭。
钱 桌
钱桌为小型金融流通单位。据1920年(民国 9年)调查,本县共有钱桌15家。基本情况如下:
15家钱桌资本统计表
单位:元
当 铺
当铺为旧社会专门收取抵押品、放高利贷的店铺。其活动方式:按抵押品的估价向外借款,
到期不赎,抵押品即为当铺所有。由于抵押品估价低,按期赎回的少,因此剥削程度很重。民
国时期,本县有当铺6家,沦陷时期有当铺8家,规模均不太大。
兼理金融部门
民国时期,本县兼理金融部门主要有 3家,即县财务处、县商务会、佳木斯镇商务会。这
3家的金融业务量占全县的80%。另外,有些商号、粮栈也办理印发私帖、发贷、押青苗等业务。
清宣统二年(1910年),庆源长商号开始印发私帖,到1913年(民国 2年)出帖放贷的商号达25家。
25家兼理金融部门资本统计表
地方金库
解放后,私人金融机构被取消,金融业务统由国家各级银行经营。新中国成立初期,桦川
县政府设在佳木斯市,为避免与佳市银行重复,本县不设银行,1952年 8月设立“地方金库”,
专门管理全县财政收支事宜,其职能与银行相同。
人民银行
1956年与桦南合县时,县政府迁至湖南营镇,“地方金库”撤销,在原桦南县人民银行基
础上,建立了“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桦川县支行”。1964年与桦南分县,县治移至悦来镇,
又重新建立了人民银行,专办城镇金融业务。1967年“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银行曾与农业
银行合并,仍称人民银行(其中曾一度与财政科、税务局合并,合称“人民收入局”),农村各
营业所均归人民银行所属,办理全县城乡金融业务。1979年人民银行与农业银行再次分设。
工商银行
工商银行于1983年建立。在镇内大十字街东路南,新建 1 205平方米两层营业楼房。1985
年,银行信贷基金187万元,全行97X,分设工业信贷、商业信贷、个体信贷、储蓄、信息、计
划货币管理等6股。
农业银行
农业银行于1963年合县期间在湖南营镇建立,1964年分县后,移交桦南县,11月在悦来镇
重新建立农业银行, 设立会计、社队资金管理、国营农业资金管理,信用合作、人事秘书等5
个股。在全县11个人民公社设11个营业所。全行人员编制65名。
1967年农行并入人民银行,农村银行营业所和信用社也划归人民银行管理。
1979年8月 27日农业银行再次分设,15个农村银行营业所和信用社及其所有人员,全部划
归农行所属。1982年全行职工154人。内设会计计划、农村信贷、信用合作、人事等4个股和营
业部、办公室。在各乡设银行营业所13处。
建设银行
根据本县具体情况,1972年地区给两名编制,在县财政科内设 2名拨款员,受县财政科和
地区建设银行双重领导,不另设县行。随着基本建设的发展,1979年 9月省建设支行批准建立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黑龙江省桦川县支行”。全行9人,主要办理基本建设拨款和贷款业务。
保险公司
本县于1984年12月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桦川县支公司。初定编制 5人。1985年开始工作,
年末各种保险达500户。
信用合作社
本县自1953年10月在各区所在地成立信用合作社。信用社为农民群众的集体组织。资金由
群众入股投资。入股者为社员。社员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关。选举理事会管理信用社工作;
选举监事会,监督信用社工作。信用社主任由理事会中推选之理事会主任担任。定期改选,可
以连选连任。任期内为集体所有制干部,领取工资。
1959年实现人民公社化以后,信用社与银行营业所合并,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两套帐目,
分别核算,自负盈亏。信用社主任由银行营业所主任兼任,会计、出纳由银行营业所兼办。信
用干部在银行的统一领导下,统一安排,统一使用。采取分片包干的办法办理银行和信用社业
务。
1966年实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县内撤销银行营业所,由信用社统一办理农村金融业务。
一年以后又恢复银(行)、信(用社)合一体制;1983年又恢复50年代初建时的体制,银(行)、信
(用社)分立。
信用社设两级组织。各区(社、乡)设信用社,在重点村屯设信用站。1953年初建时,全县
有信用社10处,每处2至3人,共22人。1965年信用社增至12处26人。设信用站57处,有不脱离
生产干部57人。全县信用社入股的社员达43 060户,180 167人,入股金102 000元,公共积累
48 000元。1970年随着人民公社的增加,又增建两处信用社,全县信用社干部增至44人,信用
站达174处,每个生产大队一处,每处由一名不脱产干部经办。入股社员达48 813户,184 891
人,股金增至147 000元,公共积累288 000元。
1983年对全县 14个信用社进一步进行整顿和改革。原有141个大队信用站得到巩固和提高,
新建了27个信用站,全县大队信用站达 168处。各公社都成立了以社员代表、信用员代表、公
社和大队干部代表组成的信用社理事会、监事会。对50年代、60年代入股的社员补发了利息。
同时扩大14 300个股份,75 150元股金。到1985年末,全县有信用社14处,每乡一处;储蓄所
5处,信用干部73人,其中固定职工54人。各村信用站168处,各有 1名不脱产信用员办理存贷
业务。全县入股社员达35 600户,175 000人,股金129 000元,公共积累416 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