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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借贷

第三节 借贷


 
  

  放贷抵押

  放高利贷 本县民国时期的金融部门,都印发私帖,靠私帖放高利贷发财。上级官署曾严
禁印发私帖,但印发者总是以“办理防务,接济农民牛犋、籽种,救济灾民”为名,大行剥削
农民之实。这些金融部门趁群众受天灾、兵匪之害,趁火打劫,出私帖向农民放贷。农民借款,
月利2分,在取款当时扣下6个月利息。并需用地照、房契作押,并要两家铺保,订立字据。

  1920年(民国9年)县财务处主任侯兆锡办理交差时,一次交待贷款所押地照140张,其中已
抽回的69张,共借本56 573吊,贷期短者11个月,长者31个月,共纳利息18 899吊。平政区蔡
元昌借款340吊,扣除半年利息,实拿到手292吊,46个月还齐,纳利333.7吊,为实借款的114%。

  典当抵押 民国时期典当抵押有如下几种形式:

  当铺:典当物品,作价均在实值半数左右。当期1~2年者,月息3~4分;3个月至1年者,
月息4~7分。

  粮栈:以收买粮食、转售贸易商人、从中渔利为主,同时办理短期放款抵押业务。对正用
不足而又秋收有望之农民,实行短期贷款,月息3~4分,秋后以粮还债。农民贷款需有“承还
保人”和有房、地契照做押。

  典地:土地按6~7成做价,赎期一般 4年以内,过期不赎,可商定缓期。如协商不允,即
为“死契”,地为典入者永远为业。

  批粮:青黄不接时期,农民急需资金者,粮商可事先付钱收买粮食。粮价按市价六或七成
计算。至期不管粮价升迭,照数付粮。

  银行信贷

  新中国成立后,取消私人放贷,由银行、信用社向农村和各工商业户贷款,利率很低,其
目的是为了发展工农业生产,繁荣经济。

  银行信用存款 解放后,银行、信用社年年向农工商各行各业发放大量贷款。贷款资金的
来源,除国家拨给一定数额信贷基金外,主要靠各项存款、信贷结益、联行往来和其它来源。
而各行各业和广大群众的存款,占很大比重。以下是几个年度的银行信贷资金构成及各项存款
情况表。

   部分年度银行信贷资金来源情况表



   1979年后人民银行各项存款情况表



   1980年后农业银行各项存款情况表



   部分年度农业贷款余额表



  农业贷款 农业贷款主要由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进行。本县农业贷款,长期以人民公社
的基本核算单位为对象,支援灾区贫队。本着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的方针,挖掘自有
资金潜力,国家协助解决其不足部分。80年代开始,重点支持 “两户一体”(承包户、专业户、
经济联合体),发展商品生产,发挥农贷资金的经济效益, 并且实行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原
则。优先支持生产门路对头、会管理、信用好、效益好、商品率高的两户一体。

  农业贷款户必须具备下列条件:①必须是从事商品生产,预测经济效益好的;②认真约定
还款期限,大额贷款,须具保承借,保证按期归还;③逾期不还之贷款,加收利息 20%,挪用
贷款,罚息50%。

  全县农业贷款,1965年即达272.9万元,占银行贷款总额33%。1966年农贷 342.2万元,占
银行贷款总额32.7%。当年6月止,已为农村59个生产队解决耕畜99匹;为33个生产队解决塑料
薄膜23.3吨;为17个生产队解决车辆18台;为147个生产队解决化学肥料498吨;为60个生产队
解决农药27吨;为69个生产队解决种子325吨;为74个生产队解决小农具2 325件;为14个生产
队解决5 359亩的机耕费;为17个生产队解决21 900亩的水电费。此外,为农民解决种鸭400只,
种猪50口,种羊20头。

  1983年,全年发放农业贷款1 394万元,纯发放 1 112万元,为28 500个承包户、370个机
车承包组、21个统一核算生产队,解决种子600万斤,饲料400万斤,修理机车 500台,购买柴
油4 500吨,化肥3 800吨,农药170吨,耕畜800头,中小型拖拉机 80台。(部分年度农业贷款
余额见370页表)

  1983年之后,由于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商品经济迅速发展,农村金融存贷业务也随着扩
大,农村工商业单位和农村个体户的存贷业务大大增加。
  
1983至1985年农村各项贷款余额表  



   1983至1985年农村各项贷款余额表
续前



  工商贷款 本县工商流动资金,大部靠信贷解决。 每年增加流动资金中,50%以上来自银
行贷款。很多部门当年贷款超过其流动资金增长额。

  工业企业:1973年流动资金增长61.9万元,银行贷款39.3万元,占流动资金增长额的63.5%,
其中国营工业占51.9%,集体工业占27.2%,物资部门占98.6%。1976年流动资金增长到 74万元,
银行贷款46.5万元,占流动资金增长额的62.8%,其中国营工业占 71.7%,集体工业占48.5%,
物资部门占100%。1980年流动资金增长到127.1万元,银行贷款102.8万元,占流动资金增长额
的81%。

  商业企业:1973年流动资金增长26.8万元,银行贷款29.2万元,占流动资金增长额的108.9%,
其中国营商业占81.4%,供销合作社占117.7%。1980年贷款比例最少,占流动资金增长额27.5%,
而国营商业则占352%。

  粮食部门:1973年没有贷款,1976年则达到264.8万元,占当年流动资金增长额的97.8%。
1983年达103.5%。

  部分年度工商业贷款余额如下:

   部分年度工商业贷款余额表



  续前



  信用社存贷款

  信用社成立初期,主要办理个体农民小额存、贷业务,集体和国营农业大综存贷业务由银
行办理。银、信合一后,信用业务进一步扩大,主要办理农村农业集体生产组织和社队企业、
社员个人存贷款业务。各项存款余额1965年381万元,1983年增加到805.9万元,增长 1.1倍。
各项贷款余额,1965年36万元,1983年增加到376.8万元,增长10.47倍。部分年度存、贷余额
如下:

   部分年度存、贷款余额表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