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纪律检查工作 纪检工作机构
1951年县委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 1956年合县时撤销,1960年成立监察委员会, 1966年
“文化大革命”初期停止工作。1968年县革委政治部设纪检组。1972年,县委组织部恢复后,
在组织部设纪检组。1978年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属县委系列。1984年 2月,县纪律检查委员
会自成系统,不再属县委系列。1983年开始,各基层党委、总支和支部普设纪检委员,协助县
纪委做纪检工作。
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县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要职责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重要的
规章制度;协助党的委员会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机构设办公室、案件检查室、案件审理室、党风调研室、信访室。
纪检工作纪略
县纪检组织成立以来,紧紧围绕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对广大党员进行大量的思想工
作和遵纪守法教育;检查处理了一部分党员的各种违纪案件;对纪检工作中的失误及时进行了
检查和纠正。
党纪查处 新中国成立以来,纪检委认真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
家法律、法令的比较重要和复杂的案件,对案件涉及的党员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1950~1977
年间,党员违纪案件共630起,平均每年35起;受处分党员522人,平均每年29人。1978~1985
年间,党员违纪案件共421起,平均每年52.6起;受处分党员244人,平均每年30.5人。
1978年到1985年党纪处分统计表
1978至1985年党员违纪案件分类表
经济案件查处 1982年,中央“关于打击经济犯罪”的紧急通知下达后,纪检委积极开展
工作,4年间共查处经济案件150件,平均每年37.5件。
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统计表
受理来信来访 1950~1977年间,共受理党内外来信来访 4 293件(次),平均每年 153件
(次)。1978~1985年间共受理来信来访1 263件(次),平均每年157.9件(次)。
1978至1985年信访统计
单位:件(次)
案件复查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三反”、“反右”、“文化大革命”等运动中出现了一
些冤、假、错案,有的当时就进行了纠正。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纪检委对以前没有纠正的
历史遗留问题和近几年的新案及时进行复查,做了妥善处理和安排。
1979至1985年案件复查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