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工商团体
第五节 工商团体
商 会
桦川设治初期,因佳木斯镇商业较繁,商会遂设其地,乃于县城悦来镇设商会事务所。1917
年(民国6年)5月,经商民集议,将县城商会分事务所取销,改设县商会,经省核定批准。选举
李宝瑞为会长、吕秉干为副会长。管辖铃铛麦河以东各区,铃铛麦河以西各区仍由佳木斯镇商
会管辖。沦陷时期,县城仍设商会,会长王树魁,副会长曲君相、吴天铭,会董4人。
1917年(民国 6年),县商会制定了试办章程,对商会机构、宗旨、经费等事宜做了具体规
定。
旧时商会代表工商界的利益,其职责是研究促进工商业的方法,调查商品优势、价格低昂,
调处商界钱债纠葛、争议等事。经费由各会员负担。
工商业者联合会
工商业者联合会,简称工商联,是1945年解放后工商界组成的人民团体。主要任务是在中
国共产党领导下,团结、教育工商业者参加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解放初期,桦川县政府驻佳木斯市内,没有县城,工商业者分散于各主要区镇,故各区镇
成立工商联早于县城。1946年冬,悦来镇首先成立工商业者联合会,不久,太平、大来等区也
相继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了有利于贯彻国家工商业政策,实现国营商业对私营工商业的
领导和改造,桦川县人民政府于1951年8月 27日召开首次工商业者代表大会,正式成立“桦川
县工商业者联合会”。县工商联第一届委员会由 9名委员组成,选举毛立三任主任委员。委员
中,公企代表占22%,私企代表占78%,代表全县453家工商业户。1953年1月至 5月,县工商联
按照公方代表不超过20%的原则进行了整顿和改组。
桦川县工商业者联合会第二次代表大会于1954年6月25日至 26日在佳木斯市内召开。与会
代表45人,列席代表18人。会议主要内容是总结工作,部署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
选举了由11名委员组成的桦川县工商业者联合会第二届委员会,选举蔡守林为副主任委员。
桦川县工商业者联合会第三次代表大会于1957年3月21日至 27日在湖南营镇召开。与会代
表88人,列席代表29人。会议传达了省工商联第一次委员代表大会的精神和决议,听取和通过
了工商联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由21名委员组成的桦川县工商业者联合会第三届委员会,选举
张凤阁为主任委员。
桦川县工商业者联合会第四次代表大会于1959年4月1日至 5日在湖南营镇召开。与会代表
95人,列席代表36人。会议听取和通过了工商联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由25人组成的桦川县工
商业者联合会第四届委员会,选举陈学双为主任委员。
桦川县工商业者联合会第五次代表大会于1962年9月8日至11日在桦川镇召开。与会代表51
人,列席代表16人。会议传达了省工商联执委会召开的各县工商联主任会议精神和有关政策规
定,听取和通过了工商联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由27名委员组成的桦川县工商业者联合会第五
届委员会,选举陈学双为主任委员。1964年8月,桦川县人民委员会机关驻地由桦川镇(现为桦
南镇)迁至悦来镇。 大部分工商企业划归桦南县,随着工商业者的减少,桦川县工商业者联合
会组织暂时撤销。
个体劳动者协会
为发展个体经济,促进经济繁荣,1982年10月25日成立“桦川县个体劳动者协会”。个体
劳动者协会由7名委员组成,其中陈义海任主任 (离休干部),杨秀兰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县
工商局。会员1 000人,占个体劳动者总数的75%。个体劳动者协会的主要任务是:
1、组织个体工商业户,学习贯彻党的路线、 方针和政策;教育个体户,坚持社会主义道
路,守法经营,克服单纯的利润观点,提高服务质量。
2、协助工商管理部门,查处个体企业的违章违法案件。
3、向党政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反映个体户的意见和要求。
4、为个体户解决实际困难,如货源、原材料供应、资金不足、营业场所等。
5、发展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