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民国自治机构
第一章 民国代议机构
第一节 民国自治机构
县代议机关
清朝宣统三年(1911年),颁布地方自治章程,确定县设议事会,桦川因设治不久,未设代
议机关。民国初年,桦川始设议、参两会,后因国情有变,很快于1916年(民国5年)取消。
自治筹办公所 清朝宣统三年(1911年)冬,在设治员孟广钧倡导下,成立县议事会。投票
选举了议长、议员,并开始工作。上报后,吉林省议会认为桦川尚属建县筹备阶段,仓促成立,
不合手续。当经咨请吉林民政司自治筹办总处,决定取消县议事会,改称自治筹办公所。
自治研究分所 1912年(民国元年) 9月,县知事孟广钧呈报成立“桦川自治研究分所”,
为筹办县属城乡自治培养人才。分所租佳木斯街南民房1所为教室,考取学员2 0名,加入旁听
10名,选派向化区士绅李成化任所长,推举省城警务学堂毕业学员刘忠汉为分所教员,县知事
孟广钧自任监督。其研究科目有10:1、宪法大纲;2、法学通讯;3、现行法制大意;4、咨议
局章程及选举章程;5、城镇乡自治章程及选举章程;6、调查户口章程;7、行政法;8、地方
制度;9、经济通论;10、经济政策。1913年 (民国2年)8月,第一期毕业,因经费短绌,未续
招班。
议参两会 1913年(民国2年)11月1日成立议、参两会,1916年(民国5年)取消。
参事会会长孟广钧(县监督),参事员有徐晋昌.景祥、朱镇藩、王有德等4人。
议事会议长李成化,副议长张万山,议员有王汉亭、孙青山、张青山、陈会亭、王永义、
王立广、沈勤、王凤瑞、袁广明、戚坦、娄景春、王宽、于凌海、范起玉、冯国宝、杨德胜、
包玉龄、于怀堂等18人。
区、乡自治
1929年(民国18年)冬,吉林省政府遵令设立训练所,为区、乡自治训练人才。区长训练定
为两期,每期4个月。第一期自1930年(民国19年)1月开始授课;第二期自1930年 7月开始授课。
桦川县第一期选送 7名学员,即张种榆、王德良、袁献芸、杨正本、王庶彦、沈作山、罗紫章。
1929年(民国18年)11月,吉林省政府决定每县设 1名村政指导员。主要任务是辅助县长办
理各村范围内一切自治事务。桦川县于12月15日,选送县农会副会长王锡五去省受训。
1929年(民国18年)6月5日,民国政府公布了县政府组织法,对县自治内容、方法做了规定。
吉林省各县、区、乡自治施行程序分三期,桦川为第二期,从1930年(民国19年)3月1日开
始工作。
县政府划定各自治区、编定各自治乡镇为两个月。
区长组建区公所划定乡镇区域组织为两个月。
区长分别召集乡民大会、镇民大会,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及乡镇各监察委员
并组织乡公所、镇公所为两个月。
乡长、镇长划定闾邻,分别召集闾邻居民会议,选举闾长、邻长为两个月。
1930年(民国19年) 3月,桦川县、区、村自治依次开始工作。村政指导员驻县政府,区长
分驻各区区分所。至11月,全县划为5区5镇38乡735闾3 686邻。县区机构及人员也已确定,乡
镇机构设置,因“九·一八”事变而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