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国地方选举
第二节 民国地方选举
选举资格
清朝宣统三年(1911年)试行选举制度,民国初年本县施行选举。选举范围主要是北京众议
院议员选举和省议会议员选举。县级进行初选,当选者赴省复选。选举资格多以学历、官历和
财产为准,后期虽有变化,但万变不离其宗,只有富人参加选举,贫民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其选举资格要点如下:
凡属本县之男子,年满25岁以上,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具有选举权。
1、曾在本地办理学务及其它公益事务满3年以上著有成绩者;
2、曾在本国或外国中学堂及与中学堂同等或中学以上之毕业文凭者;
3、有举贡生员以上之出身者;
4、曾任实补职官,文七品以上,武五品以上,未被参革者;
5、在本籍地方有万元以上之营业资本或不动产者。外籍人员在本省寄居满 10年以上,在
寄居地方有万元以上之营业资本或不动产者。
选举纪略
从清末宣统三年(1911年)七月到1921年(民国10年)10月共进行6次选举。
(一)吉林省咨议局议员第二次选举初选
清朝宣统三年(1911年)八月五日,省派司选员杨华春到县。县租民房 3间,成立初选事务
所,开始办理选举事宜。 由于发生了辛亥革命,没有按期选举,延至1912年(民国元年)5月13
至14两日投票,15日开票。有选举权者61人,王立广得17票,为当选人。5月 28日上报省议会。
(二)第一届北京众议院议员选举初选
时间:1912年(民国元年)12月7日。
地点:在佳木斯镇两等学堂教室投票,在县公署礼堂开票。
选民:合格选民332人,参加投票的268人,缺席64人。阎成恩以 102票当选,王有发以78
票选为候补。
(三)第二届吉林省议会议员选举初选
时间:1912年(民国元年)12月7日。
地点:在佳木斯镇两等学堂教室投票,在县公署礼堂开票。
选民:合格选民332人,参加投票的280人,缺席52人。王有发以83票当选,王凤瑞以78票
当选。
(四)第三届吉林省议会议员选举初选
时间:1918年(民国7年)7月1日。
地点:在佳木斯镇两等学堂教室投票,在县公署礼堂开票。
选民:投票者2 380人。袁献璋等7人当选,袁广明等5人选为候补。
(五)第二届北京众议院议员选举初选
时间:1921年(民国10年)3月10日。
地点:在佳木斯镇两等学堂教室投票,在县公署礼堂开票。
选民:选民总数4 119名。袁献璋以2 887票当选,赵仙洲(564票)、郝联芳 (42票)选为候
补。
(六)第四届吉林省议会议员选举初选
时间:1924年(民国13年)12月1日。
地点:在佳木斯镇两等学堂教室投票,在县公署礼堂开票。
选民:共有选民29 982名。袁献璋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