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基层选举
第二章 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节 基层选举
民主建政
桦川县于1948年冬实行民主建政。县、区派工作组分别到下一级进行指导。根据当时群众
文盲多的情况,采取上级提名、群众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选举。全县共选出区长、村长和区、
村政府委员590人。1949年2月,全县民主建政工作结束。
初期选举
新中国成立初期,《选举法》没制定前,县内召开了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
协商委员会根据东北人民政府的指示,1950年11月召开的一届四次代表会议,第一次选举了县
长、副县长和县政府委员。其选举范围是由村到区、由区到县。方式是区为举手表决,县为投
票选举。候选人通过民主协商的办法决定。这种制度实行了 3年,直至1953年《选举法》产生
后方结束。
普 选
1953年,国家制定了《选举法》。当年 7月,桦川县开始首次普选。县成立了“普选委员
会”,下设办公室。抽调县、区干部 220人,组成普选工作队。经过半个月的训练,深入到区
村和街道讲解、宣传《选举法》。普选分三步进行。第一步根据《选举法》规定的原则进行人
口普查。经普查全县人口总数为134 000人,其中有选举权的74 600人,被剥夺选举权的5 160
人(包括梧桐河劳改农场的 4 500人)。第二步按《选举法》规定的选民资格进行选民登记。第
三步按两级选举法进行选举。从基层选出区人民代表,区人民代表选出县人民代表。
从1953到1965年的历届人代会选举都是通过由基层到乡(公社)、由乡(公社)到县的间接选
举方法进行。
1979年,我国颁布了新的《选举法》。新选举法扩大直接选举范围,改革选举方法和程序,
使选举制度更加完善。
1980年7月10日到9月20日,全县按新《选举法》进行公民直接选举。其步骤是:成立县、
社(镇)选举委员会,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划分选区,训练骨干;学习和宣传选举法,开展普选
教育;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分发选民证;公布选民名单,推荐提名,酝酿公社(镇)、
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召开公社(镇)、县人民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