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沦陷时期县行政机构 伪县公署
1932年(伪满大同元年)5月28日,伪桦川县政府成立。初期,维持旧制,仍设2科3局。1934
年3月1日,按伪满制定的《县制》规定,县政府改称县公署。设县长、参事官各 1人;按丙等
县编制,设 1科3局10股,定员75人(详见表 1表2)。全县地方行政系统分 5级,即县长——局
(科)——署——办事处——甲。1937年(伪满康德4年)12月1日,伪满政府又实行新《县制》和
《县官制》,将县公署机构均改为科,取消参事官制度,行次长制,县参事官改称副县长,县
公署设庶务、行政、财务、开拓(或实业)、警务、教育等6科。1941年(伪满康德8年)又增设经
济科和地政科,县公署共设8科23股,定员176人(见表3)。
伪满初期县公署机构表
表一
表二 伪县公署机构定员表
表三 伪满后期桦川县公署机构表
伪县长、副县长、参事官简介
伪满桦川县公署县长、副县长、参事官名单
伪县行署
1933年(伪满大同2年)5月,伪县政府成立后,即到佳木斯办公,1934年 (伪满康德元年)8
月,正式以佳木斯为伪桦川县城,在悦来镇设立伪行署。伪行署机构设行政、司法两科。行政
科设科长1名,主管行政一切事务;司法科设承审员1名,主管民刑诸案。两科各设科员、书记
员若干。行署设有守卫队队长1名、班长2名、看守长2名、看守队队长 3名、队员9名,主要职
守是站岗放哨,跑腿传差,镇护公堂。
悦来镇行署于1940年(伪满康德7年)冬改为县行政科直属悦来镇陈中山村公所。伪满康德8
年初,村公所改为县公署行政科直属悦来街公所,直至1945年8月15日解放。
保甲组织
1933年(伪满大同2年)12月 22日,伪满当局公布了“暂时保甲法”,对居民进行严厉控制。
居民以10户为1牌,村或相当于村的区域为1甲,一个警察区域内的甲为一保。保设保长、副保
长,甲设甲长、副甲长,牌设牌长。如某牌出现“扰乱治安”的“犯人”,各户负有连带责任,
罚以“连坐金”。保和甲还编制自卫团,凡年满18岁到40岁的男子,除公务员和残病者外,均
负有充当团员的义务。自卫团受日伪当局的支使。
桦川于1934年(伪满康德元年)实行保甲制,采取以保甲兼为行政补助机关。各保区域以各
警察署的管界为限,全县划为6保151甲。翌年增设两保,全县划为8保203甲、1930牌。
伪桦川县保甲编制表
保和甲都设自卫团。保自卫团设团总、副团总,甲自卫团设团长、副团长。团丁分常住和
预备两种。各自卫团均受各该警察署的调遣。据1935年(伪满康德2年)统计,全县有自卫团员3
276人,其中常备团员105人,预备团员3 171人。
街村组织
1937年(伪满康德4年)12月1日,日伪当局公布了“街制”和“村制”,全面推行街村制度。
街是次于市的城镇,村是所谓部落的结合,都受伪县公署的监督和管理。桦川于 1941年(伪满
康德8年)初实行街村制度,全县划为2街14村66区212屯。
街村区划一览表
街村机构大同小异,试以悦来街为例,介绍伪街、村机构概况。
悦来镇于1941年(伪满康德8年)初建立街公所。机构设街长、副街长、司计3员,下设庶务、
行政、劝业、财务等课。庶务课主管收发文件,日常总务管理;行政课主管户口及人口出生与
死亡报告,选国兵、义勇奉公队等;财务课主管税务、义仓、劳工、教育等;劝业课主管牲畜、
马籍、配给、土地等。四课归司计具体主管。
悦来街公所管辖10个区,其中镇内5个区,镇外5个区。街公所直属单位主要是义勇奉公队,
其职责是补充警察之不足,维持治安;后改为棒子队,职责是开关四门,站岗放哨。
伪悦来街行政属系一览表
附:伪桦川县公署其它组织和团体
日伪县公署、协和会、兴农合作社三位一体,对人民进行政治统治和经济压榨,成立许多
临时组织配合行动,人民深受其害。
协和会
1932年(伪满大同元年) 7月成立,是对人民进行欺骗宣传的思想的实践组织,是实行殖民
统治的工具。1934年(伪满康德元年)协和会三江省事务局在桦川设办事处(在佳木斯)。1936年
(伪满康德 3年),协和会改组,桦川县协和会办事处改为协和会县本部,县本部设本部长、事
务长,下设支部委员会,设支部长;支部下设分会,设分会长、书记;分会长下设班,设班长。
1941年(伪满康德8年)4月协和会与县公署实行“二位一体制”,县本部长、副本部长由正副县
长兼任,另设事务长。县本部于 1938年(伪满康德5年)成立协和会青年团、协和会少年团,依
次成立 “国际妇人会”、 “满洲军人后援会”、“满洲国赤十字会”、“满洲空务协会”、
“商工公会”、“道德会”及其它宗教团体等。
伪协和会桦川县本部组织机构表
协和会分会主要设置在伪县公署所属各街、村。1934年(伪满康德元年)后,伪桦川县公署
所在地佳木斯变为伪三江省公署所在地,为避免机构重迭,伪桦川县有些机构都设在悦来街。
伪协和会在悦来街设置的机构有协和会悦来分会和协和青年团青年训练所。
伪协和会悦来街分会于1934年(伪满康德元年)成立,其机构设分会长、主事、书记、会计、
雇员。
伪协和青年团青年训练所于1941年(伪满康德 8年)建立,其机构设教导主任、辅导、助手、
助教、教官、军事教官等。教导主任负责训练所的一切工作。辅导负责讲课。助教协助辅导上
课。助手负责作息时间、跑步、抄写文件,为军事教官服务。教官负责军事训练。军事教官在
佳木斯驻军26团聘请。每期训练人数不定,3个月为1期。
兴农合作社
桦川县于1934年(伪满康德元年)成立金融合作社,1936年(伪满康德 3年)改金融合作社为
兴农合作社。县设兴农合作总社,各街、村设兴农合作分社,总社与分社机构大同小异。设理
事长1人,理事若干,下设庶务系、财务系、粮食系,各系设系长1人、雇员若干。兴农合作社
与县公署、协和会实行“三位一体”制,更具有统治的强制性和压迫性,对人民的危害更加直
接和更加严重。举凡农村的出荷粮、抓劳工、要捐税等对人民的掠夺,都离不开兴农合作社,
群众称其为“坑农活作孽”,桦川农民深受其害。
清乡委员会
1932年(伪满大同元年)10月,桦川县成立“清乡委员会”,以伪县长为委员长,以驻军头
目和警务局长等为委员。1933年(伪满大同2年)6月改清乡委员会为“治安委员会”,机构不变。
治安委员会依据日伪当局制定的所谓《暂行惩治叛徒法》、《暂行惩治盗匪法》,对“聚众”
与“结伙”的群众视为“匪贼”而加以惩处;其军队与警、宪以“随便枪杀”的无限权力,任
意残害人民;并在民间强行收缴武器、调查户口、推行保甲制度、设立交通通讯网、搜集情报、
进行反动宣传等,甚至禁止在县城附近3里以内、集镇2里以内、铁路两侧1里以内、公路旁1里
以内种植高粱、苞米等高杆作物。主要是封锁群众对抗联的支援,镇压人民的抗日斗争。
开拓团
1931年“9·18”事变后, 日本帝国主义即制定百万移民计划,妄图长期占领东北。1932
年(伪满大同元年)10月14日,第一批日本武装移民团到达佳木斯,定名为吉林屯垦第一大队。
1933年(伪满大同2年)2月11日,到桦川县永丰镇定居,共有移民423人,全队发两门迫击炮、3
挺机枪,每人发一枝步枪,后来称“弥荣村”。1933年(伪满大同2年)3月27日,第一批日本武
装移民团团长山崎方雄、伪桦川县县长唐纯礼、地方代表孙德增,在桦川县永丰镇就所谓《第
一次移民团用地议定书》举行签字仪式,强行规定了屯垦队占地区域。从1932年至1944年共向
桦川境内移民 2 027户,强占土地4 500多垧,使2 000多户无地农民流离失所,家破人亡,给
桦川人民造成极大的灾难。
出荷督励班本部
1939年(伪满康德 6年)后,随着侵略战争的扩大,日本帝国主义遂将粮食购销由严格“统
制”变为强制购销,即推行所谓粮谷出荷政策,强迫农民售粮。最初实行所谓“奖金制度”和
“先钱制度”。1942年(沩满康德9年)后,日伪当局提出以武力强迫 “出荷”,各县设立庞大
的所谓“收荷督励本部”。1940年(伪满康德7年),伪桦川县成立 “收荷”督励本部,由县长、
副县长任部长及副部长,由当地日本驻军头目任顾问,由县协和会事务局长、县公署各科长、
合作社理事长、税捐局长、专卖局长、商工会长、粮栈公会会长等人参与。在本部长下分别设
立直属的收荷工作班,取缔班、情报班、配给班、宣传宣抚班、青年特别工作班、少年特别工
作班等等。每当“出荷”高潮的时候,县本部各工作班配合省“出荷督励班”夜以继日地对广
大农民进行逼荷。如1943年(伪满康德10年),全县粮食生产量为5 000万斤,出荷量2 500多万
斤,占 50%以上。农民生产的粮食一半以上出荷后,剩下的还要用于种子、饲料和地租,真正
留下作口粮的为数极少。如1943年悦来镇汶澄屯出荷后,全电有 80%农民没吃的,冻饿死几十
口人。农民李富一家几天没米做饭,只好忍痛卖了孩子,换点粮食维持生命。当年全县冻饿死
上千人。
集团部落
为对抗日武装力量进行政治围困和经济封锁,日伪当局于1934年(伪满康德元年)开始推行
“归屯并户”政策。桦川于 1938年(伪满康德5年)开始归屯并户,在日本侵略者的抢光、烧光、
杀光的“三光”政策逼迫下,两年时间建70多个集团部落,拆除了两万多问住房,遗弃了20多
万亩耕地。“集团部落”规模大小不一,一般呈正方形,每边 300米左右,四周筑土墙丈余,
外围挖土壕,“部落”四周设有炮楼,设东西南北四门,门有门岗,农民发放身份证,出入有
人检查,农民完全失去了人身自由。
义勇奉公队
1942年(伪满康德9年),伪政府公布了 《国民勤劳奉公法》和《国民勤劳奉公队编成令》,
从此,勤举队制度在伪满全境实行。奉公法规定:凡年龄达到20岁至23岁的男青年,没被征为
国兵的,都有义务参加勤奉队。1945年(伪满康德12年),年龄修改为 20~30岁,服役期限3年,
每年4个月,必要时还得延长。
桦川县于1943年(伪满康德10年)成立义勇奉公队,据不完全统计,第一次全县征集80余人,
组成一个小队,与依兰县奉公队合编为 1个大队,去鹤岗修筑水源地。1944年(伪满康德11年)
出第2次勤奉队,全县600余人,组成1个大队,在本县拉拉街西挖输水渠道。1945年(伪满康德
12年)出第 3次勤奉队,全县1 500人,组成两个大队。开始在本县田禄村修筑水利工程;后一
部分调到牡丹江挖埋地下电缆,一部分调往江北桦阳山沟里挖松树根炼油,直至日本投降。
勤奉队编制分大队、中队、小队。每大队设4个中队,每个中队分 4个小队,每个小队分3
个小分队。每个分队20人左右。大队、中队、小队、分队都有正副队长。上下级之间搞阶级服
从。大队设队部,除正副大队长外,还有书记(文书)、事务、卫生员、传令兵、号兵和饮事员
等。
队员穿黄色军服,施以严厉的军事训练,住监狱式的营房,吃橡子面和野菜汤,阿头不见
日的沉重劳动,严重损害了队员们的身心健康;有病得不到诊治,半死不活就被扔到万人坑,
每期侥倖生还者为数很少,是一笔罪恶累累的血泪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