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解放后县行政机构第一节 县人民政府 领导机构
1945年8月15日日本侵略者投降后,伪桦川县公署随之垮台。8月20日,部分伪职员在佳木
斯成立桦川县临时县政府,推举原伪县长谢俊山为县长。10月,谢俊山被苏联红军驱走,由国
民党人员郭际清任临时县政府县长。临时县政府恢复民国时期县公署机构,编制庞大,其职能
主要是维持地方秩序。
1945年12月25日,合江省政府驱逐了临时县政府县长郭际清,接管了临时县政府,正式成
立桦川县政府,推举地方人士张伯然为县长,由共产党员丁长青任副县长,1946年12月丁长青
转走后,由共产党员蔡藜任副县长。开始,县政府机构臃肿,人员复杂,后经整顿,清理了队
伍,缩小了编制。当时县政府主要工作是剿匪、减租减息和组织群众生产。
1947年3月 15日,县长张伯然因事被清除,由共产党员陈勉担任县长。此时开始大规模的
土改运动。1948年3月,土改结束,转入大生产和支援前方运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政府改为县人民政府。1955年 6月,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
员会。1966年 5月开始“文化大革命”后,县人民委员会无法正常工作,由“造反组织”接管
政权。1967年6月 9日,成立三结合的县革命委员会,实行一元化领导。1980年9月,取消县革
命委员会名称,恢复县人民政府机构。
领导人更迭
1、县 长 张伯然 (1945.12—1947.2)
副县长 丁长青 (1945.12—1946.12)
蔡 藜 (兼)(1946.12—1947.2.23)
2、县 长 陈 勉 (1947.2一1948.1)
副县长 高 鹏 (1947.2.16—1947.II)
鲁 村 (女)(1947.11—1948.11)
3、县 长 刘思聪 (1948.1.15—1949.2.4)
副县长 鲁 村 (女)(1947.11—1948.11)
4、县 长 孟广临 (1949.2.10—1950.6.2)
副县长 徐继贤 (1949.5.17,—1951.9.19)
5、县 长 于华烽 (1950.4.14—1950.8.3)
副县长 徐继贤 (1949.5.17—1951.9.19)
6、县 长 蒋东鲁 (1950.8.3—1951.9.19)
副县长 徐继贤 (1949.5.17—1951.9.19)
7、县 长 徐继贤 (1951.9.19—1952.11.27)
8、县 长 耿志强 (1952.11.27—1955.3.19)
副县长 李春阳 (1952.12.18—1954.7.12)
9、县 长 许有志 (1955.3.19—1956.1.31)
副县长 王哲民 (1954.9.8—1956.3.22)
10、县 长 陈洪鹏 (1956.1.31—1958.2.1)
副县长 王哲民 (1954.9.8--1956.3.22)
单喜亭 (1956.1.31—1960.4.25)
孙 臣 (1956.3.22—1957.2.13)
杨利群 (1957.3.13—1958.1.9)
11、县 长 黄宇人 (兼)(1958.4.16—1960.5.12)
副县长 阮永胜 (1958.10.14—1960.4.25)
单喜亭 (1956.1.31—1960.4.25)
郭云岚 (1958.4.16—1964.8.14)
12、县 长 黄宝祥 (兼)(1960.5.12—1963.1.31)
副县长 刘春和 (1960.4.25—1961.1.3)
郭云岚 (1958.4.16—1964.8.14)
吴廷文 (1960.4.25—1964.8.14)
张 海 (1960.4.25—1962.6.20)
韩树清 (1969.4.25—1964.8.14)
张子和 (1960.4.25—1961.1.3)
13、县 长 赵如愚 (1963.1.31—1964.8.14)
副县长 吴廷文 (1960.4.25—1964.8.14)
韩树清 (1960.4.25—1964.8.14)
郭云岚 (1958.4.16—1964.8.14)
王敬庄 (1963.2.20—1964.8.14)
14、县 长 魏占国 (兼)(1964.8.14—1967.6.9)
副县长 顾士德 (1964.8.14—1967.6.9)
孙 臣 (1964.8.14—1967.G.9)
刘纯德 (1964.8.14—1967.G.9)
孙国维 (1965.4.6—1967.6.9)
鲜于承 (朝鲜族)(1966.5.8—1967.6.9)
李伯川 (1966.5.8--1967.6.9)
15、主 任 孙国维 (1967.6.9—1970.5.16)
副主任 常子安 (1967.6.9—1978.7.26)
葛占元 (1968.10.17—1976.1.13)
顾士德 (1968.10.17--1975.2.28)
牛淑芬 (女)(1968.10.17—1975.2.21)
宋学文 (1968.12.9—1979.3.14)
桑树森 (1969.7.28—1972.4.24)
魏旭升 (1969.9.5—1970.5.2)
16、主 任 刘 勇 (1970.5.16—1975.12.19)
副主任 常子安 (1967.6.9—1978.7.26)
葛占元 (1968.10.17—1976.1.13)
顾士德 (1968.10.17—1975.2.Z8)
牛淑芬 (女)(1968.10.17—1975.2.21)
宋学文 (1968.12.9—1979.3.14)
桑树森 (1969.7.28—1972.4.24)
魏占国 (1970.10.13—1975.12.19)
韩一之 (1972.4.24—1973.9.11)
由春芳 (女)(1972.6.5—1977.9.1)
刘纯德 (1973.3.13—1980.9.25)
王敬庄 (1973.3.13—1978.12.23)
孙 臣 (1973.5.8—1979.3.27)
杨贵春 (1973.5.8—1980.9.25)
张启东 (1974.5.12—1979.2.8)
周俊德 (1974.7.12—1977.11.26)
17、主 任 杨万清 (1975.12.19—1978.6.16)
副主任 王延恒 (1977.11.26—1980.1.8)
常子安 (1967.6.9—1978.7.26)
崔华东 (朝鲜族) (1976.1.13—1979.3.27)
宋学文 (1969.12.9—1979.3.14)
由春芳 (女)(1972.6.5—1977.9.1)
刘纯德 (1973.3.13—1980.9.25)
王敬庄 (1973.3.13—1978.12.23)
孙 臣 (1973.5.8—1979.3.27)
王 竟 (1976.1.13—1979.3.27)
赵国新 (1976.5.12—1978.5.8)
王 显 (1976.7.8—1978.6.19)
兰 天 (1977.10.13—1980.1.16)
杨贵春 (1973.5.8—1980.9.25)
傅承志 (1978.3.21—1978.11.17)
张国湖 (1977.6.5—1980.9.25)
张启东 (1974.5.12—1979.2.8)
周俊德 (1974.7.12—1977.11.26)
刘善德 (1978.3.14—1980.9.25)
李秋斯 (1978.7.27—1980.1.9)
18、主 任 刘殿文 (1980.1.9—1980.9.25)
副主任 刘纯德 (1973.3.13—1980.9.25)
孙 臣 (1973.5.8—1979.3.27)
杨贵春 (1973.5.8—1980.9.25)
张国湖 (1977.6.5—1980.9.25)
刘善德 (1978.3.14—1980.9.25)
王立家 (1978.11.17—1980.9.25)
李荣春 (1978.11.17—1980.9.25)
19、县 长 刘殿文 (1980.9.25—1983.2.4)
副县长 张国湖 (1980.9.25—1983.3.6)
刘善德 (1980.9.25—1983.3.6)
王立家 (1980.9.25—1983.3.6)
李荣春 (1980.9.25—1983.3.6)
赵遇峰 (1980.9.25—1983.3.6)
姜文海 (1980.9.25— )
齐 震 (1981.10.24—1984.1.31)
20、县 长 刘宝元 (1983.2.4—1984.1.11)
副县长 齐 震 (1981.10.24—1984.1.31)
徐贵森 (1983.3.6—1984.4.5)
姜文海 (1980.9.25—— )
贾文忠 (1983.3.6—1984.9.22)
21、县 长 潘家君 (1984.1.11—985.3.19)
副县长 徐贵森 (1983.3.6—1984.4.5)
姜文海 (1980.9.25— )
贾文忠 (1983.3.6—1984.9.22)
陈洪涛 (1984.1.31— )
刘克良 (1984.1.31— )
徐镐哲 (朝鲜族)(1984.1.23— )
崔德文 (1984.11.20— )
孙柏新 (1985.6.5— )
刘文波 (1985.10.25— )
工作机构
桦川县人民政府成立后,工作机构主要变化是:
1945年12月,设第一科、第二科、教育局、公安局。
1946年2月,设秘书室、建设科、财粮科、民教科、公安局。
1948年12月,东北政务会颁布临时机构,桦川按乙等县设置秘书室、建设科、粮食科、民
教科、司法科、公安局。
1949年 9月,按松江省政府整编精神,桦川设秘书处、财粮科、税务局、县联社、工商科、
农业科、教育科、武装科、公安局、民政科。
1950年8月 10日,按中央政务院统一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群众团体员额暂行编制精神,
桦川按丁等县设秘书室、财粮科、农林科、建设科、文教科、卫生科、公安局、民政科。
1951年1月 25日,松江省人民政府下发编制表,桦川按规定设秘书室、民政科、人事科、
财粮科、农业科、工商科、文教科、林业科、公路科、计划统计科、人民经济委员会、人民监
察委员会、公安局、训练班、税务所、卫生所、企业公司、示范农场。
1952年 6月,按松江省政府整编试行方案,桦川设秘书室、统计科、监委会、民政科、财
政科、农业科、文教科、卫生科、林业科、工商科、公路科、公安局。
1954年4月 15日,按《松江省调整机构紧缩编制方案》规定,桦川为丁等一级县,机构设
秘书室、人事科、民政科、财政科、农业科、工商科、文教科、卫生科、计统科、林业科、税
务所、公安局。
1955年5月 16日,按省人民委员会新的机构方案,桦川县制定了新的机构设置方案,经省
编委会批准执行。新机构设办公室、民政科、财政科、文教科、卫生科、工商科、计统科、人
事科、交通科、税务局,粮食局、农业局、公安局,总编制230多人。
1956年 3月,桦川、桦南合县。合县后的桦川县人民委员会机构设办公室、人事科、水利
科、农业局、林业科、计委、劳动科、交通科、商业局、手工业科、财政科、税务局、采购科、
统计科、文化科、体委、教育局、卫生科、民政科、文化校,总编制166人。
1958年1月7日,县人委改科为局,设办公室 (人事科并入)、公安局、粮食局、文教局(文
化科、体委、干校并入)、卫生科、民政局(劳动科、交通科并入)、监察室、财政局(税务局并
入)、农林局(水利科、林业科并入)、商业局、工业局、计委会(统计科并入)、广播站(报社并
入)、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并入)。
1958年 5月,根据精简机构、缩简编制的精神,农业局、林业科、水利科合并为农林水利
局,教育科、文化科合并为文教局,黑龙江省监察厅桦川县监察室改为桦川县人民委员会监察
室。
1959年 3月,为加强党的领导,适应人民公社化的形势,县人委设办公室、农业局、畜牧
局、林业局、财政局、粮食局、商业局、文教局、卫生局、政治局、工业交通局、人事劳动局、
生活福利局、人民武装部、计划统计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基本建设委员会、体育运动委
员会。
1964年8月,桦川、桦南分县;9月,桦川县人委迁至悦来镇。由于缺少人员,11月 6日,
采取“合并机构,保留名义,合署办公”的办法,组成 7个综合办公室。即,行政综合办公室、
统计综合办公室、农林水综合办公室、财贸综合办公室、工交综合办公室、政法综合办公室、
文卫综合办公室,粮食科、农机科单独办公,人事监察局和组织部合署办公。1965年5月5日,
正式设置机构,新机构设办公室、人事科、计委、统计科、农电科、物资科、物委、农业科、
林业科、水利科、财政科、劳动科、安置办、商业科、供销社、水产科、文教科、卫生科、工
业科、手工业科、交通科、公安局。
1966年6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党政机构全被打乱,由 “造反”组织接管党政大权。
1967年6月 15日,成立桦川县革命委员会,机构设5委1办14组。即宣传委员会、政治委员会、
生产委员会、群众工作委员会、武装委员会、办公室、文革组、群团组、贫协组、总务组、秘
书组、民事接待组、计统组、农林组、工交组、财贸组、保卫组、文卫组、组织组、宣传组。
1968年3月15日,撤销13个组,保留5委1办1组。即:宣传委员会、政治委员会、生产委员
会、群众工作委员会、武装委员会、办公室、文革组。
1968年10月1日,县革委撤销4委 1办,保留毛泽东思想宣传委员会和文革组,重设政治工
作组、人民武装组、生产指挥组、办事组。
1969年8月5日,县革命委员会撤销办事组、政治工作组、生产指挥组,设办公室、政治部、
生产指挥部、反侵略战争指挥部、调查研究组、人民保卫组、通讯报道组。
1970年3月 31日,县革命委员会撤销原机构,设办公室、政治部、人民保卫部、战备办公
室、生产指挥部。
1972年6月30日,实行党政分设,县革委工作机构设置科、局、委、办。
1980年 9月,县革命委员会改称县人民政府,机构设办公室、农林办、工交办、财贸办、
文教办、生产安全办、环境保护办、人防办、计委、林业科、财政科、粮食科、商业科、水产
科、外贸科、工商科、工业科、二轻科、社队企业科、交通科、电业科、文教科、卫生科、广
播事业科、民兵团、五七大学、科学技术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人民银行、建设银行、税
务局、邮电局、供电局、气象站、供销社、五七干校、劳动科、人事科、统计科、畜牧科、水
利科、农机科、公安局。
1984年2月 29日,进行机构改革,设置办公室(含侨务办、地名办、信访办)、人事监察局、
劳动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县志办公室、区划办公室、统计局、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二
轻工业局、交通局、邮电局、电业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财政局、税务局、审计局、中国
人民银行桦川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桦川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桦川县支行、中国保险公司桦
川县支公司、商业局、粮食局、供销联社、烟草公司、石、油公司、物资公司、物价局、工商
行政管理局、对外贸易公司、水产公司、农牧渔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社队企业局、气象局、
教育局、文化局、档案局、广播电视局、科学技术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卫生局、计划生
育委员会、司法局、公安局。农业科、农机科、畜牧科分别改称农业技术总站、农业机械总站、
畜牧兽医总站,隶属农牧渔业局;撤销农林办公室、财贸办公室、文教办公室。
各工作机构简介如下:
1、政府办公室:1946年2月设置秘书室,1949年6月改称秘书处,1955年3月14日改称办公
室,1968年10月1日改称办事组,1969年8月5日复称办公室。
2、人事监察局:1951年10月设置人事科,1952年7月撤销,1954年9月1日设置人事局,1956
年3月改称人事科,1959年4月30日与劳动科合并为人事劳动局,1961年 5月分设人事监察局,
1963年4月15日改称人事监察科,1964年10月1日与组织部合署办公,1965年5月5日分设人事监
察科,1967年10月合并到政治部,1973年6月10日恢复人事监察科,1984年2月29日改称人事监
察局。
3、劳动局:1956年3月设置劳动科,1959年4月30日与人事科合并为人事劳动局,1961年5
月分设劳动局,1963年4月15日改称劳动科,1964年10月1日合并于办公室,1965年5月5日分设
劳动科,1967年8月23日并于民事接待组,1970年3月 31日成立民政劳动科领导小组,1972年6
月30日分设劳动科,1984年2月29日改称劳动局。
4、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1972年8月16日成立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1976年2月6
日撤销。
5、县志办公室:1980年4月设置县志办公室,1984年2月29日称史志办公室,1985年8月改
称县志办公室。
6、人民防空办公室:1969年8月5日设置反侵略斗争办公室,1970年3月31日改设战备办公
室,1973年6月10日改设人民防空办公室。
7、体改委办公室:1984年12月30日设置体改委办公室。
8、统计局:1951年10月设置计划统计科,1956年3月改称计统科,1959年5月 28日与计划
委员会合并为计划统计委员会,1963年4月15日分设统计科,1967年8月23日改称计统组,1970
年成立计统科领导小组,1972年6月30日改称计统科,1973年6月14日改称统计科,1984年 2月
29日改称统计局。
9、计划经济委员会:1951年10月设人民经济计划委员会,1953年4月10日改称财政经济委
员会,1955年8月24日撤销,7月19日设计划委员会,1959年5月 28日与计统科合并为计划统计
委员会,1963年4月15日分设计划委员会,1964年10月1日并于统计综合办公室,1965年5月5日
分设计划委员会,1967年8月23日并于计统组,1973年6月14日分设计划委员会,1985年1月1日
与经济委员会合并为计划经济委员会。
10、工业局:1956年7月设工业科,1958年4月改称工业局,1963年4月15日称工业科,1964
年10月1日并于工交综合办公室,1965年5月5日称工业科,1968年11月 10日成立工业交通事业
革委会,1970年3月31日改称工交科领导小组,1971年2月9日分设工业科领导小组,1972年6月
30日恢复工业科,1980年12月10日并于经委,1985年1月1日恢复工业局。
11、电业局:1965年5月5日设农电科,1968年3月23日成立水电科革委会,1970年3月31日
改称水电科领导小组,1973年4月9日改称供电科,6月30日称电业管理科,1980年5月22日改称
电业局。
12、煤炭科:1971年2月9日成立煤炭公司领导小组,1972年6月13日设煤炭科,1972年6月
30日并于工业科。
13、交通局:1950年10月设交通科,1951年10月改称公路科,1952年7月撤销,1956年3月
设交通科,1959年 4月30日与工业局合并称工业交通局,1960年3月9日分设交通运输局,1961
年5月称交通局,1963年4月15日称交通科,1964年10月1日称工交综合办公室,1965年 5月5日
称交通科,1968年11月10日成立工业交通事业革委会,1970年3月 31日改称工交科领导小组,
1971年2月9日分设交通科领导小组,1972年6月30日称交通科,1984年2月29日称交通局。
14、二轻工业局:1956年3月设手工业科,1958年4月并于工业局,1961年9月1日设手工业
局,1963年4月15日称手工业科,1965年5月5日设手工业管理科,1968年3月23日成立手工业联
社革委会,11月10日并入工业交通事业革委会,1972年6月30日恢复手工业管理科,1976年6月
21日称二轻工业科,1980年12月10日改为经济委员会领导下的二轻公司,1984年5月 10日恢复
二轻工业局。
15、邮电局:1956年4月设邮电局,1968年5月12日邮电局分设邮政、电信两局,电信局实
行军管,邮政局成立革委会,1971年9月17日邮政局革委会改称邮政局领导小组,1973年 10月
18日电信局与邮政局合并为邮电局。
16、城乡基本建设委员会:1946年2月设建设科,1949年9月撤销,1958年8月8日重设建设
科,1959年4月30日称基本建设委员会,1960年3月5日称建设局,1963年4月15日撤销,1966年
3月28日重设建设科,1979年11月20日称基本建设委员会,1984年1月 9日与环境保护科合并为
城乡建设保护局,1986年1月17日改称城乡基本建设委员会。
17、环境保护局:1978年12月20日设环境保护办公室,1982年11月 6日改称环境保护科,
1984年1月9日与基本建设委员会合并称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1985年10月10日分设环境保护局。
18、财政局:1946年2月设财粮科,1948年 4月分设财政科,1950年1月 7日并于财粮科,
1955年2月24日财粮科改称财政科,1958年8月8日称财政局,1963年4月15日称财政科,1964年
10月 1日设财贸综合办公室,1965年5月 5日设财政科,1967年11月 22日成立收入局革委会,
1969年3月5日成立财政局革委会,1970年3月31日成立财政金融科领导小组,1972年6月30日恢
复财政利,1984年2月29日称财政局。
19、财贸办公室:1977年8月设财贸办公室,1984年2月29日撤销,1985年12月10日恢复。
20、税务局:1949年9月设税务局,1952年7月并于工商利,1954年 7月16日重设税务局,
1958年8月8日并于财政局,1961年9月1日分设税务局,1964年10月并于财贸综合办公室,1965
年5月5日分设税务局,1967年 11月22日成立收入局革委会,1969年3月 5日改设财政革委会,
1970年3月31日成立财政金融科领导小组,1972年6月29日设税务科,1984年2月 29日改称税务
局。
21、中国人民银行桦川县支行:1956年3月设中国人民银行桦川县支行,1967年11月6日成
立中国人民银行桦川县支行革委会,1972年6月 30日撤销革委会,称中国人民银行桦川县支行。
22、中国工商银行桦川县支行:1984年12月建立中国工商银行桦川县支行。
23、中国农业银行桦川县支行:1956年12月设中国农业银行桦川县支行,1957 年7月并入
中国人民银行桦川县支行,1964年5月恢复,1964年8月14日再次并于中国人民银行桦川县支行,
1979年10月再次恢复。
24、中国建设银行桦川县支行:1963年4月15日设中国建设银行桦川县支行,1964年8月撤
销,1979年9月恢复。
25、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桦川县支公司:1984年12月建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桦川县支公司。
26、审计局:1983年7月19日设审计局。
27、商业局:1949年5月设工商科,1955年7月26日改称商业科,1956年 9月改称商业局,
1958年4月与服务局、县联社合并为国合商业局,7月26日分设商业局,1963年 4月15日称商业
科,1964年9月合并于财贸综合办公室,1965年5月5日分设商业科,1968年5月10日成立商业革
委会,1970年3月31日改为商业科领导小组,1972年6月30日恢复商业科,1984年2月 29日改称
商业局。
28,粮食局:1946年2月设财粮科,1948年5月分设粮食科,1949年 5月并入财粮科,1953
年7月分设粮食科,1954年12月称粮食局,1963年4月15日称粮食科,1964年10月 1日县治迁于
悦来镇后,重新设置粮食科,1967年11月6日成立粮食公司革委会,1970年3月31日改为粮食科
领导小组,1972年6月30日恢复粮食科,1984年2月29日改称粮食局。
29、供销合作社联合社:1949年9月设县联社,1955年11月26日并于商业科,1956年 10月
改为农产品采购科,1957年3月改称县联社,1958年4月并于国合商业局,7月 26日分设供销联
社,1964年11月6日并于财贸综合办公室,1965年5月5日分设供销联合社,1968年5月10日成立
商业供销事业革委会,1970年3月31日供销分设称农副产品科领导小组,7月25日并于商业科,
1972年4月分设农副产品科,1973年6月10日改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30、水产公司:1965年8月28日设水产科,1968年5月9日成立水产事业革委会,1969年5月
28日划归商业供销事业革委会,1972年5月30日成立水产科,1984年5月10日改称水产公司。
31、外贸公司:1976年1月10日成立对外贸易公司,9月24日设对外贸易科与外贸公司合署
办公,1984年5月10日对外贸易科改称外贸公司。
32、物资公司:1961年5月设物资局,1963年4月15日改称物资科,1964年10月并于综合办
公室,1965年5月5日分设物资科,1967年12月22日成立物资公司革委会,1972年6月 30日改称
物资科,1984年5月10日改称物资公司。
33、酒类专卖局:1985年12月10日设酒类专卖局。
34、工商行政管理局:1966年2月设工商行政管理科,1972年10月 10日改称工商物价行政
管理科,1974年4月28日改称工商行政管理科,1979年5月改称工商行政管理局。
35、物价局:1960年3月9日设市场物价管理局,1961年2月24日改称物价局.1963年 4月15
日改称物价科,1964年8月撤销,1966年2月成立物价管理委员会,1979年4月 23日重设物价科,
1981年10月7日改称物价管理委员会,1984年2月29日改称物价局。
36、标准计量管理局:1976年6月设标准计量管理所,1978年11月 20日改称标准计量管理
科,1984年2月29日改称标准计量管理局。
37、农林办公室:1976年6月5日,设农林办公室,1984年2月29日撤销。
38、农牧渔业局:1984年2月29日设农牧渔业局,1985年7月5日撤销。
39、农业局:1948年10E设农业科,1957年3月改称农林科,9月改称农业局,1958年9月改
称农林水利局,1960年3月复称农业局,1963年4月15日称农业科,1964年11月并入农林水综合
办公室,1965年5月5日重设农业科,1968年4月11日成立农业事业革委会,1069年2月18日改为
农业革委会,1970年3月31日改称农业科领导小组,1972年6月30日恢复农业科,1973年 6月10
日改称农牧科,1976年2月7日分设农业科,1984年2月 29日改设农业技术总站,隶属农牧渔业
局,1985年7月5日恢复农业局。
40、林业局:1951年10月设林业科,1957年3月并入农林科,10月分设林业科,1958年9月
并入农林水利局,1960年3月分设林业局,1963年4月15日改称林业科,1964年11月并入农林水
综合办公室,1965年5月5日分设林业科,1968年4月11日成立农业事业革委会,1969年2月18日
分建林业革委会,1970年3月31日改为林业科领导小组,1972年6月 30日恢复林业科,1981年3
月16日改称营林局,1983年10月改称林业局。
41、水利局:1956年3月设水利科,1958年9月并入农林水利局,1960年3月分设水利局,8
月并入水利电力局,1963年4月1513分设水利科,1964年1132并入农林水综合办公室,1965年5
月5日分设水利科,1968年3月23日成立水电科革委会,1970年3月 31日改为水电科领导小组,
1972年6月恢复水利科,1984年2月29日改称水利局。
42、畜牧局:1959年8月25日设畜牧局,1963年4月15日撤销,1973年 6月10日设农牧局,
1976年2月7日分设畜牧科,1984年2月29日改为畜牧兽医总站,隶属于农牧渔业局,1985年7月
5日恢复畜牧局。
43、农机局:1959年10月12日设农业机械化管理局,1963年改称农机科,1968年 4月11日
成立农业事业革委会,1969年2月18日分设农机科革委会,1970年8月31日成立农机科领导小组,
1972年6月31日恢复农机科,1984年2月 29日改设农业机械总站,隶属于农牧渔业局,1985年7
月5日恢复农机局。
44、乡镇企业管理局:1977年1月12日设人民公社企业科,1980年4月10日改称人民公社企
业管理局,1984年2月29日改称社队企业管理局,11月改称乡镇企业管理局。
45、土地管理委员会:1980年9月设土地管理委员会。
46、科学技术委员会:1957年8月设科学技术普及协会,1970年3月31日成立科技领导小组,
1972年6月30日改称科技科,1973年6月10日改称科学技术委员会。
47、气象局:1966年3月设气象站,1980年10月设气象科,8月改称气象局。
48、文教办公室:1976年9月24日设文教办公室,1984年2月29日撤销。
49、教育局;1946年2月设民教科,1948年5月分设教育科,1957年 7月改称文教局,1958
年4月改称教育局,1959年5月改称文教局,1960年3月改称教育局,1963年4月15日改称文教科,
1964年11月并入文卫综合办公室,1965年5月5日分设文教科,1968年 4月成立文教卫生事业革
委会,1969年2月分建文教革委会,1970年3月改建文教科领导小组,1972年 6月30日恢复文教
科,13980年6月分设教育科,1984年2月29日改称教育局。
50、文化局:1956年3月设文化科,1957年7月并入文教局,1960年 3月分设文化局,1963
年4月15日并入文教科,1980年6月分设文化科,1984年2月29日改称文化局。
51、档案局:1961年6月设档案馆,1977年6月7日设档案科,1984年2月29日改称档案局。
52、广播电视局:1958年设广播站,1968年8月23日成立广播站革委会,1972年6月30日设
广播事业科,1984年5月10日改称广播电视局。
53、体育运动委员会:1956年3月设体育运动委员会,1958年3月并入文教局,保留名义,
1972年9月重设体育运动委员会。
54、卫生局:1952年7月24日设卫生科,1959年4月30日改称卫生局,1963年 4月15日改称
卫生科,1964年11月并入文卫综合办公室,1965年5月5日分设卫生科,1968年 4月成立文教卫
生事业革委会,1969年2月分建卫生革委会,1970年3月改建卫生科领导小组,1972年 6月30日
恢复卫生科,1984年2月29日改称卫生局。
55、计划生育委员会:1965年5月5日设计划生育委员会,1971年10月改设计划生育办公室,
1984年5月10日改称计划生育委员会。
56、医药公司:1985年5月设医药公司。
57、司法局:1948年5月设司法科,1949年10月撤销,1980年12月10日重设司法科,1984
年2月29日改称司法局。
58、公安局:1945年12月25日设公安局,1958年12月10日公、检、法三机关合署办公,成
立政法办公室,1959年3月5日改设政法局,8月5日分设公安局,1964年11月并入政法综合办公
室,1965年5月5日分设公安局,1967年8月实行军管,设保卫组,1973年6月10日恢复公安局。
59、民政局:1946年2月设民教科,1948年5月分设民政科,1959年 4月30日改称生活福利
局,10月6日改称民政局,1963年4月15日改称民政科,1970年 3月成立民政劳动科领导小组,
1972年6月30日分设民政科,1984年2月29日改称民政局。
1985年桦川县人民政府工作机构图如下:
桦川县人民政府工作机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