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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社会福利

第一章 民政

第一节 社会福利


 
  

  敬老院

  敬老院是新中国成立后建立起来的社会福利事业。桦川县于1958年在新城、悦来、星火、
公胜、长发等人民公社(合县时期)建立14个敬老院,收养孤寡老人、孤儿、残疾社员 456人。
经费由集体出资,民政部门补助。敬老院由所在公社的管委会副主任和民政助理直接领导。院
内设院长、管理员、服务员、炊事员等。收养人员生活费每人每年平均 700元左右,其中棉衣
150元、单衣100元、伙食300元、杂费150元。1960年后,国家处于三年困难时期,财力不足,
敬老院有的停办,有的合并,全县仅存三分之一。停办后,被收养人员除转入临近的敬老院外
其余回生产队享受五保户待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经济形势的好转,敬老院又逐年
增多。据1985年统计,全县敬老院12个,入院人员247人。

   敬老院基本情况统计表



  托儿所

  本县于1953年开始兴办托儿所。当时正值农村组织互助组,广大妇女需参加集体生产劳动。
为解决婴幼儿童管理之负担,几家联合办简易托儿所,将 3周岁以内的婴幼儿集中照管。城镇
随着妇女就业人数的增多,街道和单位也都成立了托儿所。托儿所有个人办、集体办和国家办
三种形式,以集体办者为多。全县入托儿童统计:1965年749名,1982年5 795名,1985年达到
7 890名,20年增长10.5倍。城镇入托费一般每月7~10元,农村稍低。入托儿童,托费有的全
由国家或集体核销,有的核销70%或50%不等。

  幼儿园

  本县于1953年开始兴办幼儿园,收教3至7周岁的儿童。幼儿园首建于农村,为季节性,即
农忙办、农闲散。1958年后,城镇也开始兴办幼儿园。60年代后期,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
幼儿组织越来越多。1965年有幼儿园 6处,入园儿童100名,1985年幼儿园达 72处,入园儿童
3 532人,20年问幼儿园增长 11倍,入园儿童增长34倍。幼儿园分公办、集体办、个人办三种
类型。职工户的儿童托费全部或部分由公费核销,非职工户的儿童托费自理。托费每月10~14
元,另有杂费1~2元不等。入园儿童为全日制,分大、中、小三班,大、中班开文化课。儿童
在园内日吃两餐,全部细粮,午间集中睡眠,照顾比较周到。

  主要幼儿园有;机关幼儿园、教育幼儿园、商业幼儿园、悦来街道幼儿园、星火公社幼儿
园。

  聋哑学校校办工厂

  桦川县于1970年 6月建立“聋哑学校”,招收县内聋哑儿童入学。为使聋哑儿童残而不废,
掌握自谋生路的本领,学校于1973年建立了校办工厂,逐步发展为木工、缝纫、电锯、制镜、
坐垫等 5个车间。各车间有专业师傅,辅导学生学工。学生边学文化边学工,经两年学习,一
般都达到一二级工的水平,能独立作业。1983年末统计,学校已毕业42名学生,其中分配到社
队企业的9名,留到校办工厂的6名,安排到生产队劳动的10名。在各个岗位上工作的毕业生,
劳动肯干,技术优良,均受到单位的好评。

  社会福利工厂

  为解决县城内聋哑、残疾人员就业问题,县民政科、二轻科于1977年 3月联合建立了“桦
川县塑料厂”。塑料厂地处悦来大街南段路东,属集体所有制企业。厂内设塑料、美术、制镜、
电锯加工等车间。先后安排31名聋哑、残疾人员就业,每人月收入不少于50元;基本生活费用
有了保障,为社会和家庭减轻了负担,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公费医疗

  公费医疗是党和国家为保证职工身心健康而实行的一种福利措施。

  桦川县于1952年11月20日开始实行公费医疗。按1952年8月2日松江省所发文件规定,对下
列人员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1、各级人民政府、党、群众团体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村一级除外);

  2、县人民武装部及县中队的指战员;

  3、各种专业系统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4、文化、教育、卫生及县经委的经济建设、工业单位在编人员;

  5、经省人事部门批准编外长期休养或治疗的工作人员;

  6、1952年6月以前,经批准享受免费医疗的国家工作人员家属;

  7、在荣校和教养院的全部荣誉军人;在乡有正式证明二等乙级以上的荣军。

  属于国营企业、厂矿、银行、邮电等部门人员,其医疗福利费用由企业福利资金支付。

  1965年,县民政科、卫生科、财政科联合发文,对烈军属、复员军人医疗费按下列范围进
行减免:

  1、贫困的革命烈士家属;

  2、革命残废军人家属;

  3、在乡二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家属;

  4、在乡三等革命残废军人;

  5、带病复员军人。

  上述两项规定范围,随着事业的发展,已有部分变化,但总的原则仍然没变。

  新中国成立初期,县内公费医疗由卫生科、财政科、人事监察科联合管理。1964年12月26
日建立了“桦川县公费医疗预防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两名专职工作人员处理日常工
作,各享受公费医疗的单位均指定一名兼作此项工作的人员。1975年 7月20日,将公费医疗预
防管理委员会改称“桦川县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

  为方便广大职工就医,由1975年5月开始全县设13个公费医疗诊室、27名公费医疗大夫,
为职工就诊。

   1965至1985年公费医疗执行情况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