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侨务
第九节 侨务
本县侨务工作,以前由民政部门负责。1984年初,成立侨务办公室,隶属县政府办公室领
导。根据国侨发(1984)16号《关于华侨、归侨、华侨学生、归侨学生、侨眷身份解释(试行)的
通知》精神,本年度进行了调查摸底工作,基本确定侨务工作对象118人,其中侨眷 77人,归
侨17人,港亲22人,外籍华人2人。归侨和侨眷中有知识分子4人。几年来,县委、县政府相继
对归侨、侨眷的住房、子女升学就业、夫妻两地生活、生活困难等问题都做了恰当的处理和安
排,使归侨和侨眷都很满意,主动写信和海外亲属联系,动员亲人回归祖国或搞中外合资办厂、
开发引进,侨胞们都来信表示,愿为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