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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工资与奖励

第二节 工资与奖励


 
  

  劳动工资

  工资制度 解放战争时期,本县干部和其它县一样实行供给制。办法是:发给衣服、帽子、
鞋等生活必需品。棉衣两年发1次,单衣1年发 1次,以旧换新。每月伙食、办公等费用标准则
根据省财政厅通知精神结合本县财经状况自行规定。

  新中国成立初期,采取工资制与供给制并存的办法。按东北行政委员会规定的“职工工资
13等39级,加上等外5级”执行,职工工资最低为40个工薪分,最高为630个工薪分。每个工薪
分的含量是:混合粮1.63斤,白解放布0.2尺,豆油0.035斤,海盐0.045斤,煤5.5斤。工薪分
值由财经计划部门按月公布。为保证职工生活不受物价波动,工薪分以50%支付货币,50%支付
实物券。在城镇设有工薪商店,保证实物供应。

  进入经济恢复时期后,按东北人民政府指示,工人实行 8级制,干部实行包干制,仍以工
薪分计算。1955年 7月,按国务院命令工作人员一律改为工资制,结束了供给制与工资制并存
的状况。

  1956年,全国统一进行工资改革,取消了工薪分和物价津贴制度,全面改行货币工资制,
并规定了地区类别和工资等级。

  1979年开始,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本县有些企业试行了一些新的分配方法,主要有联产
计酬、联利计酬,联综合指标计酬、浮动升级等形式,在工资支付上采取包干工资、提成工资
和浮动工资等形式。

  工资调整 从1959年开始,由国家统一安排职工升级,统一规定升级面和升级办法,由群
众评议,领导批准。在此期间,1959年为工交等战线部分职工升级;1961年为矿山和林区部分
职工升级;1963年为全国40%职工升级。

  从1977到1985年,国家5次调整职工工资和工资晋级。

  1977年给40%职工升级,全县升级人数为4 100人。

  1976年对2%有特殊贡献的职工升级,全县升级人数为249人。

  1979年又给40%的职工升级,全县升级人数为5 491人。

  1981年,为教育、卫生、体育三个系统职工调整工资,全县调整工资职工人数为 3 602人。

  1982年,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调整工资,全县调整工资职工为3 502人。

  1983年,为企业职工调整工资,全县调整工资职工为9 442人。

  工资水平1976年前,全县职工的工资水平,总的看是增长的,但平均增长速度不快。1957
年全民所有制年平均工资 650多元,1958年很多企业都停止实行奖励和计件工资,职工年平均
工资比1957年下降 10%左右。1965年职工年平均工资 620元左右,还没有恢复到1957年水平。
1975年职工年平均工资达到720多元,仅比1957年提高了9%。

  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恢复了计件工资和奖励制度及津贴补助,在提高副食品价
格以后还新增加了副食品补贴。从1977年开始 5次调整工资,工资水平明显提高,工资结构有
了较大的变化。1985年职工年平均工资903元,比1949年提高130%,比1957年提高39%。

  奖励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曾建立过多种奖励制度。企业实行的奖励形
式有;全勤奖、年终奖、超额奖、质量奖、节约奖、安全奖、新产品试制奖等单项奖。1958年
“大跃进”后,普遍改为综合性奖励制度,称综合奖。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把奖励
制度当成“奖金挂帅”、“物资刺激”加以批判,企业停止了奖励制度,将综合奖改为附加工
资,每月随工资发给。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1978年,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实行奖励和计件
工资制度的通知》,全县各企业开始逐步恢复奖励制度。1981年,按国务院指示,实行奖金核
定工作。全年发奖金67.3万元,平均每人得奖金62元。1985年奖金总额62万元,平均每人得奖
金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