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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劳动保护与安全监察

第四节 劳动保护与安全监察


 
  

  劳动保护

  劳动保护用品 按国家规定,工人按不同工种,发放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对高空作业工
人、搬运工人、机械操作工人、井下作业工人、建筑工人、森林采伐工人、汽车驾驶员等,发
放专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单、棉劳动服。对接触光毒有害物质的工人发放保健费和保健服装。小
型劳保用品按实际情况随用随发,大件用品按月或半年发放一次,单劳动服一年发一次,棉劳
动服二年发一次,以旧换新,按时更换。

  劳动保护措施 为确保工人身体健康,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对非加班不可的工种按时间付
给加班费。为保证职工及时就诊、随时治伤,一些较大企业均设置卫生所或医务室,为职工保
健服务。对因公致伤的职工,经鉴定给予合理的救济。

  安全监察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 锅炉压力容器是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有爆炸性危险的承压设
备,列为不安全因素之一。1985年底,本县各种锅炉总数为153台,各种压力容器总数为180台。
从1981年开始,县劳动部门设专人负责对各单位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
修、改造等主要环节进行安全监察。有100%的锅炉进行了登记建档,有 45%的锅炉进行了水处
理。为提高专业队伍的技术业务水平,县劳动部门采取办培训班等形式,开展技术培训和考核
发证工作,1981至1985年,共举办10次培训班,培训司炉工300多人,为250人发放了合格证书。

  工业尘毒危害的治理与防护 本县工业尘毒危害较重的是油漆厂和印刷厂。油漆厂中毒现
象比较严重,70年代以来,有些女职工发生中毒致残现象。为改变这种状况,油漆厂除按标准
给职工发放保健费和劳动保护用品外,还采取了调换不适合女工的工种、加强排污等措施,情
况有所好转。印刷厂在预防铅中毒上也采取了一定的措施。

  “安全月”和安全大检查 1980年以来,每年都开展“安全月”活动,广泛进行安全教育。
每年都进行一两次安全大检查,先后进行的10次大检查中,查出各类事故隐患 200多件,设专
人督促解决。规定每个工厂,每月至少对职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对本厂不安全因素进行一次
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