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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人民公安

第三节 人民公安


 
  

  机构沿革

  1945年8月15日,日本侵略者投降后,日伪各级政权全部遣散。8月20日,部分伪官吏出面
拼凑了桦川临时县政府和临时县公安局,维持地面,等待国民党接收。12月25日,合江省政府
派干部接管了桦川县临时县政府和公安局。公安局长由县保安大队长顾烽兼任。此时公安局为
独立系统,直接指挥公安队,担任防匪和维持社会治安之任务。

  1946年 9月,县保安大队划归省军区独立团,顾烽调走,由县委宣传部长刘思聪兼公安局
长。下设 5个分驻所,即:直辖分驻所,悦来区分驻所,长发区分驻所,太平区分驻所,新城
区分驻所。各区设公安助理,大区2人,一般区1人。各村设公安委员1至2人。

  1950年10月,按全国统一编制规定,公安局增编设股,其中局长1人、秘书股5人、治安行
政股7人、调查股8人、执行股8人、公安队战士36人,计60人。5个分驻所改称派出所,各所设
所长1人、副所长1人、内勤1人、户籍员1人。各区村公安设置未变。

  1953年末,公安局按省政府下编名额,设正、副局长,政治助理员干事,秘书股政保股、
治安股、执行股。撤销5个派出所,各区设公安特派员。

  1956年合县时,公安局编制增.加,机构未变。1958年12月 10日,公、检、法三机关合署
为一,成立政法办公室,统一办案。各乡设政法助理,成立治保调节处,协助办案和调节民事
纠纷。

  1959年8月5日,政法办公室撤销,公、检、法三机关分设,公安局单独办案,各公社政法
机构不变。1960年后,较大公社成立公安派出所,一般公社派驻公安特派员。

  1964年分县后,公安局设治安股、政保股、刑侦股。下设看守所和悦来镇派出所。1966年
9月成立长发、新城两个中心派出所。

  1967年“文化大革命”时期,公安局由县人武部军管小组接管,先后成立人保组、保卫部
负责办案。长发、新城两个中心派出所先后撤销。

  1973年6月,恢复公安局机构。1974年6月19日,恢复长发、新城两个中心派出所。

  1980年1月 14日,公安局改股为科,设治安科、政保科、预审科、刑侦科、防火科、办公
室。1981年9月 14日,成立苏家店、横头山、东方红、公胜、建国、悦兴、中伏、梨树、星火、
五七、创业等11个农村人民公社派出所和汽车交运治安派出所、林业治安派出所。

  1980年3月,成立自行车管理所。

  1984年4月 22日,机构改革,公安局设秘书科、治安科、经保科、政保科、预审科、防火
科、刑侦科、技术科、政工科。公胜派出所分四马架、永胜两个派出所,全县5镇 10乡都有派
出所建制,机构更趋完善。

   公安局组织机构系统表



  公安活动纪略

  反奸剿匪 1945年12月25日,县公安局建立后,配合县大队全力进行剿匪斗争。从1945年
12月至1947年 5日,消灭了田九江、杨荒子、李文治、刁占一、张俭、姜大巴掌等两千多名土
匪武装,保卫了新生政权和人民的胜利果实。在剿匪斗争的同时,全县各区、村还进行了反奸
清算斗争。 1946年12月 22日,公开处决了混入长发区、窃据四乡总会会长的暗胡子李焕章;
1948年1月2日,会龙区葫芦信子村人民法庭公审、枪毙了混入省政府警卫生产队包庇地主武装
行凶、干涉农民翻身、阴谋砸监纵敌的坏蛋马海青和郭九成。各区、村都严惩了地主阶级的狗
腿子和混入我内部的代理人,搬掉了阻碍土改运动的绊脚石。

  取缔反动会道门和进行反动党团登记 按东北行政委员会发布布告精神,1949年冬,县公
安局对5个反动会道门头子和787名成员进行了登记,明令取缔各种反动会道门,对 5名反动会
道门头子经严格审查、教育,最后释放;对其成员经教育使其认识反动会道门的危害,不再参
加活动。

  在取缔反动会道门的同时,公安机关对反动党团进行登记,先后有70名国民党员、20名三
青团员和40名伪官吏进行了登记,有的交待了自己的罪行。

  禁烟禁赌禁娼 民国时期本县即有烟馆,日伪时期,烟馆更盛。1945年解放前,赌博风甚
重。民国时期,本县佳木斯镇和悦来镇有娼妓百余家。日伪时期,两镇娼妓猛增。既摧残妇女,
又传染疾病,为害很大。

  1945年末县公安局建立后,立即开展了“禁烟、禁赌、禁娼”活动。多次发布告,明令禁
止各种恶习。通过办学习班、参加社会活动、安排就业等方式教育他们摈弃旧业,重新做人。
新中国成立后,吸毒、娼妓活动基本绝迹,唯赌风尚存,人民公安正在不懈地努力消除这一恶
习。

  镇反和肃反 按上级指示,本县于1951年5月开始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当年 11月结
束。通过群众揭发检举,蒋匪分子王勇、王尊明,反动地主李成芳,贯匪头子辛桂才、于广成
等依法归案,按罪恶程度分别给予惩处。

  1955年12月,按上级指示,本县开始肃反。经过较长时间的审查工作,基本摸清了国家工
作人员的历史和现状,清除了混进革命队伍内的反、坏分子,纯洁了干部队伍。但由于政策掌
握不稳,曾出现肃反扩大化现象,后来都进行了甄别。在镇反和肃反以及其它政治运动中,公
安机关始终做政治保卫工作。其工作有会前保卫、会后保卫、逮捕人犯、监押教育等,起到了
很大作用。

  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1983年8月,按照中共中央和全国人大有关指示,全县掀起
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综合
治理。

  1983至1985年3年时间组织了3次战役,捕了几批,判了几批,教养了几批,处决了几个,
社会治安有了明显好转,人民生产生活有了保障。

  户口管理 按照户政的有关条例,对各种人口数、户口迁移、重点人口等进行掌握和管理,
防止和杜绝人口盲目流动和影响社会秩序。年终进行人口情况汇总,做为国民经济计划参考。

  枪支管理 按《枪支管理条例》,凡公用枪支,均经审查登记,批准佩带,做到枪证相符。
不许私制,不准私藏,不准无证佩带。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 按上级有关规定,对全县储存、制造炸药、雷管、导火索、烟花、鞭
炮、石油化工等物品进行登记管理;协助单位制定严格规章制度,确保安全。

  特种行业管理 对全县旅店业、废品收购站、刻字业、修理业等进行登记管理,以保证这
些行业的合法经营,防止坏人乘机活动。

  毒麻品管理 加强对种毒、贩毒和吸毒的管理,以保证人民健康和医疗单位的正常需要。

  公共场所管理 重点加强影剧院,车站、码头、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对于违反治
安条例者,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罚款和拘留处罚。

  交通管理 执行交通执勤,维护交通安全,防止交通事故,保证交通运输顺利进行。

  消防管理 桦川县消防队建于1972年,原属地方自办,消防队员23名,1973年转为国办,
由现役军人充当消防队员,消防机构趋向正规。现有消防车3辆,指挥车1辆,生活车 1辆,消
防队员22人。一般火情能迅速扑灭。1972至1985年的13年间,先后扑灭大小火灾150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