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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解放前检察

第二章 检察

第一节 解放前检察


 
  

  桦川县检察业务于民国时期和沦陷初期属吉林高等检察厅系统。吉林高等检察厅在依兰设
第一分厅,第一分厅在依兰附设地方厅。地方厅管辖依兰地区各兼理司法县公署和承审处。当
时桦川县为三等县,司法不独立,由县公署兼理司法、检察之责。因本县西四区距县城较远,
县公署在佳木斯设立桦川县佳木斯承审处,管理司法、检察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