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司法业务活动
第二节 司法业务活动
法律普及
进行法律宣传 司法局设专人负责法律宣传工作。1980至1985年,出动宣传车 720次,印
发各种法律宣传材料20万份,举行各种法律专题报告98场,讲解法律课136场,影剧宣传 15场,
出法制宣传栏7 516期,受教育人数达20万人次,占应受教育人数的90%。
组织法律学习 1984至1986年举办3次普法辅导学习班,参加人数360人次,对《宪法》、
《刑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进
行学习。学习后,各辅导员回单位进行辅导,广大职工普遍进行学习。1986年举行两次考试,
参加考试的职工4 143人,平均分数94分。
民事调解
各基层调解委员会扎根在群众之中,及时调解群众的纠纷,发挥了调解组织的预防犯罪第
一道防线作用,使大量民事纠纷解决在基层。据统计,1981至 1985年,共调解各种纠纷6 500
起,其中家庭纠纷1 150起,婚姻纠纷1 840起,继承纠纷356起,债务纠纷278起,房地基纠纷
423起,打仗斗殴1 881起,其它纠纷572起。
法律服务
律师事务所于1985年共办理刑事案件的辩护10起,民事代理 15起,代写法律事务文书195
件,解答法律询问241件,办理非诉讼案件45件,接待人民来访257人次,处理人民来信 6封,
宣讲法律10次,办法律宣传专栏3期,受聘为法律顾问的6家(企业4家、个体户2家)。
公证处于1983年共受理22件,其中民事公证13件,经济公证8件,保外公证1件;1984年共
受理184件,其中民事公证10件,经济公证174件;1985年共受理321件,其中民事公证 13件,
经济公证307件,保外公证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