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篇下序

第十四篇 军事

篇下序



 
  民国时期,县公署遵省令,按地抽丁,按人摊钱,组织自卫武装,其名称有“保卫团”、
“保卫附团”、“商团”、“城防团一等。这些地方武装,名为保卫地方治安,实则为地主、
士绅压榨穷人的工具。沦陷时期,日伪政权在各保甲组织中设自卫团,施行其反动统治。

  1945年解放后,很快建立了人民武装。县、区(乡)设人民武装机构,全县成立民兵组织。
民兵组织平时生产、训练,战时打仗,是群众的启卫武装。

  新中国成立前,桦川大地兵多匪众,战争连年。民国时期胡匪有的是农民贫困潦倒,逼上
梁山,专与官府作对,穷人对其好感。有的胡匪乱抢滥夺,称为“胡子”,群众对其憎恨。沦
陷时期,抗联痛击日军,属于反侵略战争,力量来自人民,群众积极支援。解放战争时期,桦
川境内有一些建军土匪,专与人民抢夺抗战胜利果实,人民深受其害。解放了的桦川人民,积
极参军参战,痛击土匪,境内土匪很快被消灭干净。新中国成立后,桦川与全国一样,境内无
战事。

  桦川自1917年(民国6年)开始有驻军。之后,各时期驻军不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