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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招募兵役制

第二章 兵役制度

第一节 招募兵役制


 
  

  民国时期,军阀割据,各自为政,一般都实行招募制,即雇佣兵制,挣军饷,有的终生以
兵为业。民国时期驻守在桦川的东北陆军第九旅二十四团和四十二团官兵皆属招募制兵员。1931
年(民国20年)“9·18”事变前,本县被招募入伍者不足三百名,其中被生活所逼当兵者占50%,
被有钱人雇佣去当兵的占20%,被拉夫者占20%,自愿当兵者占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