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地方武装 保卫团
保卫团是民国时期县属地方武装组织。
1913年(民国2年)8月,吉林省署派官员来桦催令组织预备巡警。 9月,制定了编练预备巡
警章程,正式成立预备巡警组织,开章办事。开始仅有马队10名,不久人员倍增,并改名为保
卫团。经县知事郑棻集议,先在沿江要害处筹设江防保卫团,编团丁80名,设团总 1名,保董
1名,甲长2名;其余各甲编练团丁72名。各户按地分等,负担枪弹伙食。至1916年(民国5年)5
月,兵丁已达206名。1917年(民国6年),奉省令将自卫团遵章改编,全县设两团。第一团驻悦
来镇,下设两分所,分驻悦来镇和柳树河子。负责保卫东太平川、平政、粒民、兴利、富田等
东 4区。第二团驻佳木斯,下设两分所,分驻西太平川、火龙沟。负责保卫向化、归仁、阜财、
安业等西4区。两团设团总2名,教练2名,督练1名,保董4名,甲长4名,团防队勇60名,团巡
队勇30名,共90名常年在伍,有津贴饷糈,列入预算。全县共编练团丁 236名,除两团分驻所
各45名外,余均三个月轮换一次,以均劳逸,不发薪饷。1920年(民国9年)2月,奉吉林省长徐
鼐霖之令,发吉林全省保卫团改编规则暨吉林全省保卫团督办简章各一份。桦川遵章改编,公
推第二团团总于凌海为总队长,将原有团丁改编为三个队,每队各设正副队长1名,排长3名,
队兵80名,共240名。1922年(民国11年),总队长改委朱镇山,设9个保,保有保董,其甲长或
四或三或二或一,按区的大小、兵力多寡分配名额。1923年(民国12年)王勇担任总队长。1925
年(民国14年),正队步额200名,附团400名。7月 1日,奉县令将附团一律改为正团,共600名。
编为骑兵一正队,定额50名;步兵6正队,每队定额 84名。同时,再由各区民户抽编预备团丁
400名,按有事聚、无事散的办法,附属驻乡各正队。1926年(民国15年)8月,王勇因案去职,
总队长由张庆纶代之。
保卫团建制设总队长、督察员、教练员。保卫队以每百人为1队,设队长、副队长各1人。
每20人为1排,设排长1人。
保卫团抽丁原则,凡种本地20垧、租种40垧或有资产5 000元之户,出团丁1名。成倍者则
抽团丁2名。如无相当人抽丁,不得雇佣代替,可出枪一枝或两枝,交由保卫团公用。
保卫团武器装备状况,据1925年(民国14年)11月统计;有套筒枪 146枝,子弹10 667粒;
三十年式枪23枝,子弹2 235粒;七九枪33枝,子弹2 028粒;三十八年式枪 17枝,子弹4 463
粒;德枪1枝,子弹30粒;开斯枪1枝,子弹30粒;曼利夏枪2枝,子弹30粒,连珠枪315枝,子
弹15 949粒。
保卫附团
保卫附团是民国时期县地方武装,为辅助警团防剿盗贼而设。1922年(民国 11年)8月,遵
省令制订桦川县地方保卫附团规则,将乡团改为保卫附团,会同正团同防。1926年 7月,归并
正团,另以原有预备团编为附图。不给薪饷,藉树声援,而厚兵力。
附团设办公所,有团总1名,文牍1名,办事员2名。下以区为单位设 10个保,每保有保董
1名,甲长1至3名不等。
预备附团
1921年(民国10年)1月,参照地方原附团条例编练预备附团,以补正式附团之不足。
其编制法系按地抽丁,定有简章,呈准有案。
商 团
商团为民国时期县商会所设之武装组织。1916年(民国5年)设立,额定团长1名,队长 1名,
团丁60名。除派排长带领20名分驻沿江码头,其余则守卫商会及设卡把守城池,以备警团之不
足。因团丁纯系招募,成份复杂,思想混乱,乃于1924年(民国13年) 4月间叛变,拐去枪弹钱
款,商会损失大洋一万余元。1925年5月,奉令遣散。
佳木斯商团于1924年(民国13年)9月遵章改编,长兵140名,设分卡 8处,派有卡长管理。
外设队长1名,副队长1名,教练员1名。共分4排,每排兵44名。
县城于1925年(民国14年) 7月,将解散商团原有经费改编为警察百名,驻镇街,拨警长指
挥,由商会担任警饷60名,并由县拟定管理规则,呈准照办。
城防团
1920年(民国9年)佳镇始设城防团,按户抽丁,未编就绪。1925年 (民国14年)重新组建,
委正副队长。分佳镇为7段,每段设排长1名。有事聚,无事散,不设防。借用消防队院内办公。
团丁60名,纯系义务,不支薪饷。其作用在于防守城池。
自卫团
沦陷时期,伪政权实行保甲制度。各保、甲设立自卫团,目的是镇压人民的反抗,割断群
众与抗联的联系。自卫团分保自卫团和甲自卫团。保自卫团设团总、副团总,甲自卫团设团长、
副团长。各团分常住团丁和散在团丁。
保甲自卫团编制表
1934年(伪满康德元年) 4月,日伪当局派人到县监督整顿自卫团。翌年,本县以甲设团,
全县设188个自卫团,自卫团员3 277人,其中常备团员105人,预备团员3 172人。
大同盟自卫队
1945年 8月大同盟组织在佳木斯成立后,即着手建立武装。派人到附近各县收缴敌伪遗留
枪支弹药和各种军需用品,扩充人员,建立起人民自卫队。并先后收编了一部分“土匪”武装,
扩大自卫队组织。驻桦川县的自卫队武装有东大队王福队,兵员 600名;西大队李忠祥队,兵
员 100名;南大队韩广明队,兵员30名。大同盟自卫队编入三江人民自治军后,大部分“土匪”
武装重新拉出为匪,投向国民党,并很快被八路军消灭。
自卫队
自卫队是土改时期义务性的群众半武装的组织。凡16岁至45岁的男子,均编入自卫队。自
卫队员不脱离生产,其任务为站岗放哨,清查户口,捕捉土匪奸细,维持地方治安,担任后方
勤务。桦川于1947年初开始,逐步建立自卫队组织。各村编小队或分队,区编中队,县为大队。
村、区、县三级农会会长分任小队长、中队长、大队长,支部书记、区委书记、县委书记分任
指导员、教导员与政治委员。全县有自卫队员7 081人。
自卫队人员统计表
第一区 1 820人 第五区 500人 第九区 180人
第二区 551人 第六区 700人 第十区 1 000人
第三区 800人 第七区 350人 直属乡 657人
第四区 253人 第八区 270人 总 计 7 081人
县大队
县大队又称警卫队,亦称保安队,是地方民主政府直接指挥的保卫地方政府机关,维持政
府法令及地方治安的部队。桦川于1945年末成立保安大队,顾烽任保安大队长。1946年初收编
崔景山、曲八地主武装为第一中队。不久即发现该队不可靠,便组织发展了地方基千武装30人,
成立第二中队。同年2月6日,曲八勾结李忠祥匪队叛变,保安队组织力量重新建立第一中队。
两队武装战士70多人。在剿匪战斗中成绩显著。1946年 9月该队编入合江省军区保安团为独立
团,之后,县重新组织警卫队,称县大队,下辖区中队,以保卫全县人民之安全。1947年县大
队队长由县长陈勉兼任,县委书记蔡黎兼任政治委员,副大队长陈义伦,教导员冉飞龙。大队
下设直属中队和10个区中队。
县大队、区中队实力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