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档案管理
第四节 档案管理
档案馆
民国时期档案由县公署行政科书记长保管;伪满档案由伪县公署总务科文书股保管;解放
后县属档案由档案馆保管。桦川县于1959年建立县档案馆。1984年修建 750平方米档案楼,内
有 240米档案库,集中管理全县解放前各个时期和解放后的县委、县人大、县人民政府、县政
协的重要档案。1985年共藏档案17 401卷(册)。
县直各机关和乡镇政府设档案室,保存和管理本机关的全部档案,为本机关的工作服务,
并定期将具有长远保存价值的档案向县档案馆移交。
档案管理与利用
新中国成立初期,本县解放前旧政权档案移东北局档案馆保管;解放后档案由县委、县人
民政府档案室保管。1956年合县后,桦川、桦南两县档案合存;1964年分县时,原桦南县档案
分出,桦川县档案进馆。1968年东北局将旧政权档案交回本县保管。至1985年末,馆藏档案(资
料)计17 401卷(册),其中:旧政权档案8 905卷,现行文书档案5 964卷,资料2 531卷(册)。
旧政权档案为8 905卷,经整理选 1 010卷为重要卷,7 895卷为一般卷。案卷时间自清朝宣统
二年至伪满大同2年(191 0年至1933年)。反映了清末、北洋军伐时期、国民党时期、伪满初期
等23年的政治、经济、文化状况。其中:政治行政2 438卷,军警司法3 016卷,外交50卷,文
教卫生632卷,财政金融1 325卷,农林牧渔914卷,工交财贸630卷。
编研资料要目
县档案馆设资料室,设专人为档案利用服务。1980年以来,为三案复查、编史修志等项工
作提供利用档案9 564卷(册),其中县志办借阅6 554卷(册),其它单位(包括外市县)借阅3 010
卷(册)。
自1980年开始,档案馆人员和编史修志人员查阅了数千卷历史和现行档案, 先后编写出4
本档案资料,为县内和县外提供利用。(见628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