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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篇 卫生
篇下序
清末民初,桦川县医疗全系中医。1921年(民国10年),西医传入,但仅限于县城,乡间仍
为中医。县内医院皆系私人开设,医务人员少,医疗水平低,只能治疗一般病症,对于严重疾
病,尚难诊治。医疗单位少,药价昂贵,穷人买不起药,每当传染病流行之际,死者难以数计。
新中国成立后,县政府成立了卫生科(局)、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地方病防治办公室、卫
生防疫站、妇幼保健站等各种卫生行政和事业机构。县、乡都建立了医院,村村皆有卫生所,
基本形成了卫生医疗网。一般病症县内可以治疗,严重的传染病已经杜绝,危害部分村屯的地
甲病已基本控制和治愈。全县常年开展以预防为主、除害灭病的爱国卫生运动,人民健康水平
逐年提高。
据1985年末统计,全县有县立医院3处,病床282张;乡镇医院1 3处,病床241张;共有医
护人员850人,其中:中医师20人,西医师89人,护师5人,药师3人,技师 4人;卫生防疫站1
个,工作人员33人;妇幼保健站1个,工作人员11人;救护站1个,工作人员 3人。县人民医院
为全县医疗中心,年诊疗7.7万多人次,健康检查1 569人,床位使用率达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