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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医疗队伍

第二节 医疗队伍


 
  

  解放前医疗人员

  解放前,县公署无专门管理卫生机构,卫生行政事宜由警察部门兼管。兼管范围:监督协
助中、西医考试,换发医、药商执照,妓女检霉,卫生防疫及清扫工作等。医疗业务皆系私人
经营,其行医方式:有开铺行医的;有坐堂(药店设医生)行医的;有坐家行医的;有摆摊行医
的;有走街串巷的游方郎中。1916年(民国 5年)后,为甄别行医者技术,开始实行考试,合格
者发给行医执照,不合格者一律停止行医,以防庸医误人。

  1928年(民国17年),县知事唐纯礼为彻底检验医疗技术,亲自主持全县中、西医考试。除
正规医科学校毕业或行医10年以上并有行医执照者免试外,其他皆重新考试。合格者重新发给
行医执照,不合格者一律停止行医。

  据1928年(民国17年)县公安局调查,全县医师、药师发给证书者72名,其中西医 9名,中
医56名,药师7名。1930年(民国19年)又录取中医 47名。1931年(民国20年)又录取中医44名。

  解放后医疗队伍

  解放后,党和政府关心卫生医疗事业。县政府设置了卫生科(局),主管卫生行政和业务。
上级卫生学校培养出的卫生专业人员不断分配到各医疗单位,县卫生科还经常组织短期培训提
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四十年来基本形成了一支技术上较好的医疗卫生队伍,保证了全县人
民的身心健康。

  解放初期,在本县没建立公立医院之前,主要靠百余名私营中、西医生医疗。他们思想觉
悟不断提高,医风医德大有转变,基本适应当时的医疗需要。但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
医疗水平要求越来越高,一些民间医生已不适应需要,国家开始建立公立医疗机构。

  桦川县于1949年10月在县政府所在地佳木斯市永安街成立大华诊疗所,医务人员 4人。当
时乡村私人行医者尚有50多人。1954年,公立医务人员增加到30人,乡村私人行医者开始减少,
有的参加公立医院,有的弃行。

  1956至1964年桦川、桦南合县时期,卫生医疗人员骤增。1960年,全县各类卫生技术人员
400人,其中中医大夫132人,中药人员39人,西医人员229人。

  1964年分县后,大部分医务人员留给桦南县,桦川县仅有卫生技术人员62人。后经国家分
配和本县培训,医务人员增加很快。1974年卫生技术人员增加到289人,其中中医师 19人,中
药师11人,西医师42人,其他技师2人,医士76人,护士53人,助产士10人,其他技士3人,药
剂员22人,检查员14人,其他卫生初级人员37人。

  1985年,全县医务人员达850人(见下表),基本适应本县防病治病的需要。

   桦川县医疗队伍基本情况
   (1985年末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