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药政
第三节 药政
本县自卫生科建立后即有药政设置,与医政合并,负责全县药品质量监督及毒、麻药品的
管理;取缔游医、药贩,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药品广告的管理,以及对违反药政规定者给予
处罚。
1983年成立药品检验所,当年查处销售过期变质的药品及非法提高药价的农村卫生所13处,
伪造证件行医、欺骗群众、诈取钱财者一起,打击游医、药贩以假药骗人者 8起。1984年进一
步加强药品市场管理,严格对生产制剂单位、医疗单位的检查监督、严格处理了一些违反药政
管理的问题。
1985年药政工作开展得更加广泛,监督、管理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