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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职业病防治

第二节 职业病防治


 
  

  本县经认定为职业病的仅“矽肺”一种。

  70年代,县防疫站对桦川县粉尘作业厂、矿曾作调查,基本情况如下表所载。

   桦川县粉尘作业厂、矿调查表



  1981年,经双鸭山市防疫站矽肺诊断小组检查,诊断确诊 1名矽肺患者。1982年,经合江
地区矽肺诊断小组检查,又确诊 3名矽肺患者。1984年,经合江地区矽肺诊断小组检查,确诊
矽肺新患4名,矽肺观察对象2名。这8名矽肺患者和2名矽肺观察对象中,有 8名是桦川煤矿工
人,一名是曾在桦川煤矿工作过的干部,一名是农具厂铸造工人,他们都是因经常接触煤粉尘
而患矽肺病。

  根据确诊,本县矽肺患者均为一期矽肺。因无特效药医治,只能将矽肺患者调离粉尘作业
工作岗位,改变环境,维持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