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妇幼保健
第三节 妇幼保健
妇幼保健机构
1958年县设妇幼保健院,各公社都设产院。1965年县设妇幼保健站。1979年妇幼保健站设
立儿童保健组,担负各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及业务指导。
1984年11月扩大业务范围,除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外,还开办了门诊,设化验室、透视室、
手术窒、处置室、药局,并设病床10张,人员增至24名。
妇女卫生
解放前无妇幼保健组织,只在城镇少数医院有产科。1921年(民国10年),佳木斯镇中西医
院开设后,始有西医妇产科。后佳木斯镇东方医院成立,亦设有妇产科。但因都是男医生,很
少有人前往诊治或接产。
1929年(民国18年)末,县警察所委托佳木斯镇中西医院医师魏集勋,担任接生婆训练班教
师。训练班共办两期,实际参加学习者不到20人。学后并没有投入助产事业,因此,全县仍无
一个具有妇产科医生或助产士资格的妇女。直至1931年(民国20年),有长春女医院产科毕业的
助产士王荣三,是经内政部核定合格的助产士,领有执照。她在佳木斯镇南北大街路西,开设
荣三女医院,诊治妇产科,并设有床位 3张,以备处理难产,是本县第一个女助产士,也是本
县正式推行新法接生之始。
沦陷时期新法接产逐渐推广,但均系私营。全县仅 2名公医,除春、秋两季为儿童种牛痘
外,不负责妇幼其它保健工作。
解放初期,县私立大华医院附设产科,有助产士 1名。1951年,县卫生所成立后,开展接
生业务。
1965年成立妇幼保健站后,保健站以训练接生员和配合计划生育手术及妇幼保健为主。当
年培养接生员 167人,并在汶澄岗进行妇女保健试点,要求妇女小队长给孕期、经期和哺乳期
妇女挂牌,以便生产队长给予安排适当工作。还给全县接生员装备了产包、工作服和手套。
1972年,在汶澄大队进行了妇女病普查。1974年,开设了门诊和病房。开展产前检查、接
产、产后访视、妇女病检查及治疗等项业务。
1974年8月 26日,国务院负责妇幼保健工作的林佳楣同志及省、地有关人员来本县时,视
察了县妇幼保健站、机关幼儿园和星火公社卫生院。林佳楣同志问了新法接生、女“赤脚医生”
及妇女的“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健工作情况,认为做得不错。
妇幼保健站还经常进行妇女病普查。据1980年统计,全县应查妇女为32 483人;已查中伏、
创业、悦来、梨树4个公社的14 149人,有妇女病的占 50%。对于3 587名较重病人进行了及时
治疗。
全县173个大队;有不脱产的接生员1 73名,有女“赤脚医生”159名,其中会接产的78名。
在县妇幼保健站指导下,全县各乡、村卫生所都注重了妇女保健工作。如悦兴公社汶澄大队妇
产室,对90%以上的育龄妇女进行了妇科检查,发病率为85%。自制了酚红兰、三黄散等中草药,
应用29~34例治疗,疗效达99%。
儿童保护
1972年,妇幼保健站协助文教、县直机关、印刷厂建立了托儿所。
1974年,配合县妇联协助长发公社东风大队建立了常年托儿所,开展了儿童少年卫生工作,
并对托幼组织进行了保健指导,对各托幼组织的保育员进行身体检查,将患肝炎、结核病者一
律调离保育岗位。多次对全县 7岁以内的学龄前儿童进行全面体格检查。1979年,妇幼保健站
设置了儿童保健组,专门负责全县 7岁以下的学龄前儿童的体检工作,还负责各托、幼机构的
卫生保健,配合妇联培训203名保教人员。
自1981年开始,为全县16 202名7岁以内儿童建立了“儿童健康卡”。对1 399名患有佝偻
病的幼儿,根据病情轻重程度,分别采取比较妥善的防治措施,对部分患儿做了 X光拍片和血
液化验,对重症者免费给予药物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