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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解放前群众卫生

第四章 爱国卫生运动

第一节 解放前群众卫生


 

  民国时期,桦川县公署无专门管理卫生机构,卫生行政事宜由警察部门兼管。兼管范围,
监督协助中、西医考试,换发医、药执照,妓女检毒,卫生防疫及街面大清扫等。

  桦川设治初期,设治局曾制定有关卫生的10条规定,由警察督促各机关、店铺和住户按章
执行。要求各商号、摊床,将自己分担区早晚各清扫一次,不按时清扫者以罚款论处。

  当时,悦来、佳木斯两镇的公共卫生搞的较好。1926年(民国15)以后,县知事唐纯礼曾在
县城悦来镇东南隅建有屠宰场,以免脏水到处污染。大十字街道路两旁也建有存水沟,以免雨
天道路存水。对住户也经常检查卫生,要求保持清洁。

  1930年(民国19年),卫生部下发《污物扫除条例》,规定:各市、县、乡、镇,每年 5月
15日和12月15日各举行卫生大扫除一次。同年5月5日,桦川县政府按规定执行,在悦来镇和佳
木斯镇及各区所在地同时进行卫生大清扫。此系全县总动员的首次卫生运动。之后,按规定每
年都举行两次卫生大清扫运动。

  1931年(民国20年)初,县教育局指令各校,对学生全面进行卫生教育,各教室都悬挂卫生
宣传画片,由老师进行讲解。每周对周围环境清扫一次。定期对学生的衣、帽、体肤、指甲等
进行检查。

  1926年(民国15年),县公安局曾设卫生车清扫垃圾。1931年 (民国20年)成立卫生队,设1
名队长和10名夫役,由 7名警察督管。主要负责督促县、镇商民及各单位、团体、住户清扫所
在街道,检查市场有无不合卫生规定的商品,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等。是年,拨大洋 5 000元,
购卫生车两辆,役马4匹,负责向镇外运送垃圾。

  当时农村卫生很差,粪便、垃圾到处都有,没人清扫,没人管理。每到春季,传染病蔓延,
群众病死无数。

  沦陷时期,日伪当局也无专门管理卫生的机构。城镇卫生仍由伪警察监督、罚款,农村卫
生更无人管理,农民受害很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