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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行走

第四节 行走


 
  

  解放前,交通工具少,出门很不方便,一般都以步当车,每小时只能走十来里路,从悦来
镇到佳木斯需走十几小时,有时乘坐牛、马车,也不比人行快。冬季雪天坐爬犁,能比步行快
二三倍。新中国成立初期,人们出门仍乘坐马车或步行。60年代后,随着交通事业的发展和人
们经济条件的改善,出门除乘坐汽车、火车外,一般都自备自行车,每小时可行15公里,方便
自如。少数居民购置摩托车,更为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