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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婚姻

第二章 婚姻 家庭

第一节 婚姻


 
  

  旧式婚姻

  解放前的婚姻关系为封建的买卖婚姻,男女青年都无恋爱自由,婚姻多由父母包办,有许
多青年葬于买卖婚姻制度。

  父母包办,媒妁之言 男女青年的婚事,必须由媒人介绍,父母包办。不听父母之言,被
认为大逆不道。有些媒人以媒为业,为捞辛苦钱,两头说假话,真假难分。父母多以门当户对
为准则,双方青年意见则不听。这种买卖婚姻的后果出现了不少悲剧,据调查,本县桦树村1935
至1945年的十年间,共结婚 120多对,其中夫妻不合的30家,占25%;公婆给气受的 20家,占
16.7%;因不满婚姻走死逃亡的15家占12.5%。

  早婚与童养媳 早婚现象相当严重,有的家庭孩子没出生先指肚为婚,有的四五岁就开始
定婚,还有的收童养媳养大结婚。童养媳是旧社会较普遍的现象,收童养媳多是男家孩子有毛
病,怕长大不好说亲,及早收童养媳以解决婚姻问题。男女一般从15岁开始结婚,也有早到13
岁左右,姑娘超过20岁不结婚的则不多,年龄太大的没结婚被称为找不出去的“家闺佬”。

  没有离婚自由 男子可以“休妻”,女子没有离婚自由,旧社会民问流传着一句俚语云:
“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个扁担自己挑着走。”妇女要听天由命,有嫁比自己小十几岁的小
女婿,有嫁比自己大二十几岁的老女婿,有被有钱人买去当“小老婆”的。种种不合理婚姻,
妇女不但没有反抗的自由,而且要受到政权、族权、家法、夫权的四种压迫。

  寡妇不准改嫁 旧社会,丈夫失去妻子可以再娶,妻子失去丈夫则不准再嫁。有些年轻妇
女丈夫夭折,甚至有的订婚后没等结婚男方就死了的,都不准再嫁,要终生“守寡”。为从精
神上束缚妇女,当时的封建国家制定了一些褒扬条例,地方上为老实守寡、孝敬公婆年头很长
的妇女立什么“贞节牌坊”,并在一些书刊上谬加褒扬。桦川县民国17年所编县志中,用很大
篇幅记载了全县41个“贞节烈妇”简历,并鼓励后人效仿。

  迷信色彩很浓的婚姻仪式 订婚看属相,找算命先生“合婚”,看属相是否犯“克”,不
犯克的才能订婚。订婚先讲彩礼,双方讨价还价,媒人从中周旋。谈妥后,男方择吉日到女家
过礼,女方也择吉日到男家相门户。双方相门户后,算是正式订婚。结婚之日,男方雇吹鼓手,
备喜轿或喜车到女家接娶。新娘娶到男家,进院门时,须头顶红布,脚踏红毡,走到天地神前
“拜天地”。程序是:一拜天地,二拜祖宗,夫妻对拜。之后新娘上炕面朝里“坐福”。亲友
们前来祝贺,都带钱或物,曰“上礼”。东家设酒席相待,较为丰盛。在城镇或机关有“文明
结婚”的,不拜“天地”,举行结婚典礼。新娘头带花冠,披红纱;新郎头带礼帽,身穿长袍
马褂。婚礼是司仪主持,程序是:奏乐,入席,宣读结婚证书,交换礼物,证婚人致词,主婚
人讲话,来宾致贺词,新郎新娘致谢词,最后由歌唱队唱《结婚歌》,歌词是:佳期会,鼓生
喧,参差恺轻扬。男列左,女右边,用仪首,会务宣,真男别有天。婚王适人间,何处来佳人?
喜鹊保平安,新郎新妇各默默无言。

  新型婚姻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制定了婚姻法,废除了封建的买卖婚姻制度,实行了男女平等、婚姻
自由,从恋爱到结婚都确立了新型的婚姻关系。

  婚姻介绍 在实行婚姻自由的初级阶段,尚离不开婚姻介绍。新式的婚姻介绍,是在男女
之间起“搭桥”的作用,最终关系将由当事人自己决定。介绍人主要是亲朋和熟人。80年代开
始,由于大龄青年增多,县妇联、县团委、县总工会等群团组织也设专人做婚姻工作,为未婚
青年“搭桥”。据统计,本县有90%的婚姻是通过介绍的,其中大龄青年占10%左右。

  自由恋爱 青年结婚之前,没有介绍人,男女双方通过互相接触,熟悉情况,融洽感情,
彼此达到相亲相爱的程度,这是自由恋爱结婚。随着思想的开放,自由恋爱实现结婚的比例越
来越大,一般成功率可达50%。

  结婚方式 新中国成立后,按照婚姻法要求,男女到民政部门登记领取结婚证书就算结婚,
但一般人总习惯举行结婚仪式。新的结婚仪式有:

  1、典礼式:双方将亲朋请到家, 女方将新娘送到男家,男家以会议形式,由执事人宣读
双方的结婚登记证书,新郎、新娘交换礼物,主婚人讲话,也有进行点文艺活动的。这种方式
盛行于50年代和60年代。从70年代开始,结婚仪式从简,将新娘送到男家即可,不举行会议式
的典礼,有些人家以晚间跳舞代替了旧式的闹洞房。

  2、集体婚礼:从 70年代开始,出现集体婚礼方式。由各行政单位或工会组织出面,对几
对结婚青年举行集体婚礼仪式,各家不再操办,既省钱又省事,是移风易俗的好方式。1984年
县运输公司为三对青年举行集体婚礼,之后,这种方式开始推广。

  3、旅行结婚:结婚之日,男女双方外出做一次旅行就算结婚, 轻松愉快,节约省事。据
1985年统计,县内有10%的新婚者采取这种方式。

  4、无仪式结婚 领取结婚证后就算结婚,不再举行仪式, 这是最简便的方式,合乎婚姻
法要求,现时虽不多,但已开始通行。

  离婚自由 男女双方结婚后,因感情不合或其它原因造成双方关系破裂,有权提出离婚,
经法律手续,可正式离婚。离婚后,可以复婚,也可以再寻伴侣。据1985年统计,全县一年离
婚26对,占当年结婚人数的18.3%。

  寡妇改嫁自由 新社会提倡寡妇改嫁,丈夫夭折后,女方可再寻伴侣。新中国成立后,随
着封建婚姻意识的破除,人们对寡妇改嫁已无歧视现象,而更多的是同情、安慰和帮助介绍情
侣。

  重视老龄婚姻 80年代后,社会上非常重视老龄婚姻,对于老而丧妻(夫)的老年人,国家
提倡其再寻新侣,其子女和亲朋不得干涉和设置障碍。不少报刊都开展同情、理解老年人的心
理教育,老年人寻配偶已被多数人理解,并主动帮助介绍、选择。据统计,1976至1985年的10
年间,仅县城悦来镇就有50多对丧偶老年人再婚,80%生活得很合谐。

   1985年度各种结婚方式统计表
   单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