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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农民生活

第八章 人民生活

第一节 农民生活


 

  民国初年,桦川县农民收入主要靠出售粮谷。当时桦川建县不久,新荒初辟,地力正旺,
粮食收获量较多,农民在吃、穿、用上尚可达到自给自足。

  民国后期,农村出现了两极分化。特别是1932至1945年的沦陷时期,农民的生活更加贫困。
据统计,当时的农民负担有4种:地租占收成的60%,赋税占收成的 20%,出荷粮食每垧地大豆
640斤,自卫团摊款占收成的10%。此外还有兵抢匪夺,农民苦不堪言。

  1948年土地改革运动后,农民分到了土地、牲畜、浮产,生产热情高涨,收入逐年增加。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大力发展生产,努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
后,农村的各项政策得到了落实,农业进行深入改革,普遍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
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收入成倍地增长。据统计,1984年全县有 189户收入超过了
万元;1985年全县有568户收入超过了8 000元。

   1956至1985年农民人均收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