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职工生活 民国时期,工商业职工及下层军警官吏,收入不多。1915年 (民国4年)县商会职工月工资
是:文牍员20元,司事、会计、庶务16元,书记员12元,夫役 9元。按当时平均工资额,全年
可买小麦1.2万斤,买小米1.4万斤。1929年(民国18年),悦来镇德祥东火磨有职工80人,年工
资每人平均360元,按当时物价可买米3 200斤,买面粉3 800斤,猪肉1 100斤。可以看出,当
时收入虽不多,但因物价较低,职员生活尚属充裕。
沦陷时期后期,在日伪统治者的压榨下,大量职工失业,收入减少,物资极度缺乏,物价
上涨,职工生活水平明显下降。在日本侵略者的搜刮下,职工口粮奇缺,只能靠日伪当局配给。
配给标准;伪政权中的公职人员及家属,成年人24斤,小孩14斤;广、店职工及家属,成年人
18斤,小孩14斤。配给的粮食全是玉米面和高粱米,没有细粮。而供应又不及时,有时一两个
月供应一次。由于农村粮食大量“出荷”,职工缺粮无处去买,只好用橡子面充饥。此时期生
活必需品价格成倍地增长,职工买不起更多的生活用品,很多职工只能过半饥半饱的生活。
1948年土地改革运动后,国家公职人员实行低标准供给制,人民政府注意安排城镇闲散人
员就业,职工收入虽不高,但能过上吃饱穿暖的生活。
新中国成立初期,各家就业人数不多,而家庭人口较多,人均收入较低,但当时大部分职
工家庭都有一些副业收入,加之职工生活需求水平较低(城镇上等12元,中等10元,下等8元;
农村上等10元,中等 8元,下等6元),因而大部分职工户都能达到温饱生活水平,少数达不到
温饱生活水平的,人民政府定期或不定期给予补助。
1958年后就业面逐年扩大,原来的单职工户变为双职工或多职工户,人均平均收入大大增
加。60年代和70年代,职工收入主要来自基本工资,家庭副业等收入减少,职工收入比较平衡。
进入80年代,由于经济体制的改革促进了生产的发展,职工的工资不断增加,职工的家庭副业
收入有较大发展,来自国家和集体的福利收入也有所增加。1985年全县职工人均收入 903元,
比1949年增长127.5%,比1979年增长42.9%。
历年职工人均收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