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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劝募桦川中学开办费义捐启事

(二)劝募桦川中学开办费义捐启事


 
  

  迳启者,窃维急公好义,为希世之荣名,为国树人乃百年之大计。查我县高小学校已有二
十余处,其高级毕业者,亦不下百人,惟中等教育尚付缺如。负笈远方,殊感困难,此所以毕
业者多,而升学者少也。同人等有鉴于此。于七月二十七日,由教育局招集会议,佥称中学为
高小升学之阶梯,有成立之必要。以佳镇地点适中,学校较多,应设其地。其常年经费,拟请
由学款项下支销。其开办各费则由发起人分担劝募。当经表决签字在案,夙仰各界诸公见义勇
为,对于培植青年,尤抱热心。我桦人皆有子弟留学远方,岁需洋四五百元。留学本县,不过
书籍及膳宿费而已。其距家近者,并可不出膳宿费,毕业后即可受同等待遇。所捐之数,究不
逮所省之数,此以经济上比较之所宜承认者一也。

  常年经费无论如何减办,终须数万元,则由公家任之;开办费尚不及十分之一,则由众力
成之。孰难孰易,智者目明,此以轻重上比较之所宜承认者二也。

  放生惜字,幼费千金,舍饭施衣,犹需百贯,不过日作善降祥为子孙计耳。然终归渺冥不
可知之数,何如捐我之金钱,诲我之子弟。即我无求学之子弟,亦实能成人之子弟,而善则终
归于我,此以虚实上比较之所承认者三也。

  为子积财,则损其志,为子兴学,则益其能。学业者精神之财产也,一生吃著者不尽,此
以利害上比较之所宜承认者四也。

  捐资兴学,褒奖有典,一百元至五百元,均给银色各等褒奖章;一千元至五千元,均给金
色各等褒奖章;其捐资愈多者,其褒奖亦愈重,载诸条例,彰彰可考。请看姜永发一农人耳,
捐资一千五百元,除由县呈请准奖给金色三等褒章外,又颁赏“加惠士林”匾额,乡里荣之。
同一捐助,而荣宠有加,夫亦可谓善于用财者矣。

  此次捐助,事同一体,此又以名誉上比较之所宜承认者五也。

  一举而五善备,实惟热心兴学为然。谨布区区,先生其有意乎,倘蒙慨诺,清著冰衔。

  发起人:曲子明 陈集生 张晓伦 王兴五 吴翼廷 刘魁元 曹芬亭 陈瑞五

   李成化 侯宠三 景吉臣 王虎忱 冯寿芝 阎惠堂 申瑞麟 赵登瀛

   袁奉之 吴耀廷 高云衢 朱静岩 孙锦堂 刘郁周 张勃言 武殿元

   刘甲三 孙子荣 吕焕章 于 廷 申玉安 杨殿卿 曹 银 尹洪德

   武国臣 马玉堂 赵雅轩 张希贤 何毅卿 桂一山 吕敬伯 孙新民

   孔祝三 王鲁遗 孙守三 李玉珊 袁雪峤

   同启

   中华民国十五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