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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桦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征集桦川县地方文献资料的通告

(十)桦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征集桦川县地方文献资料的通告


 
  

  为了贯彻上级地方史志工作会议精神,编写出一部全面反映桦川情况、具有桦川县地方特
色的新县志,特向全县人民群众广泛征集有关桦川县史实的各种文献资料。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自一九○九年(清宣统元年)桦川县建县至一九八二年七十四年间,凡有关桦川县的天文、
地理、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文学、艺术、科技、卫生、宗教、外事、著名人物、
风俗民情,解放前党在桦川县的活动情况及其它情况的记述,均在征集之列,如。

  1、有关桦川县建设、兴废的资料;

  2、桦川县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而斗争的资料;

  3、有关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各地的建立和活动情况 (特别是地下活动情况)的资料;

  4、帝国主义在桦川县所进行的军事、政治、经济、文化侵略的资料;

  5、有关桦川县的历史沿革、历代政治运动和群众组织,以及地方帮会(如红枪会、白枪会、
黄枪会、大刀会、青红帮、大同盟等)情况的资料;

  6、家史、村史、厂史、民族史、宗教史以及其它专业、专题史资料等。

  (二)资料种类

  1、有关桦川县历史的专著及志书。如:旧 《桦川县志》、《治桦概要》、《桦川县事情》;

  2、在桦川县出版、 印刷或记载与桦川县历史有关的各种书籍、论述、记述、报纸、杂志、
刊物、文章等;

  3、与桦川县历史有关的地图、 照片、图表、文物、金石、钱币、碑碣、铭文、墓志等;

  4、历史上对桦川有重大影响的人物传记 (包括革命的、进步的、反动的人物),及与桦川
县史实有关的各方面人物的诗文、笔记、日记、游记、手稿、杂录、回忆录、讲演录、族谱、
家谱、文稿等;

  5、有关桦川的档案、布告、公告、公私函电、书札、传单、会议记录等;

  6、有关曾在桦川居住过的少数民族的各种资料;

  7、有关桦川县历史事件的回忆录、访问记或记录及谈话内容等;

  8、解放前本县各学校的校刊、教科书、同学录、建校、升学及其他情况; 各机关团体的
情况及会刊、同乡录、农业、商业、手工业、寺庙、宗教(包括各种会道门)的情况,以及风俗
习惯、方言、谚语、掌故等;

  9、有关桦川县的历史传统、地名来源传说、悦来镇名的来历及其它民间传说;

  10、民间艺人相传的演唱材料或口授材料的记述等。

  (三)征集办法

  1、凡有上述文献、资料者均可应征,并根据自愿的原则, 如愿转、止者,由本委员会办
公室与其协商,给予公平作价收购;

  2、因提供线索而获得上述资料者,酌情予以荣誉奖或物质奖励、纪念品等;

  3、应征人如有自愿捐献上述文献资料者, 政府将根据其价值颁发奖状或奖给适当数量奖
品、纪念品等;

  4、应征人如愿保存上述文献资料, 可借予县志办公室抄录、复制或拍照,用后归还;如
有损坏,按价值赔偿;亦按所提资料价值酌情给予荣誉奖或物质奖励;

  5、所有应征资料、稿件,根据其内容、字数或使用价值,酌情给予稿酬;

  6、因资料珍贵或不易运送及邮寄者,可来函与县志办公室联系, 以便商定办法或派人前
往;

  7、凡属撰写稿件,要求内容真实,缮写清楚,写明来稿人姓名、通信处。 如系记录他人
口述,要求写明提供情况人及记录者姓名、年龄。来稿一经采用,即按规定致稿酬;如未采用
给予纪念品;

  8、来稿来访地点——桦川县志办公室(县委大楼130号)。

  希望全县人民踊跃提供资料、稿件,共同促进我县编史修志工作的顺利完成。

  (此通告发至生产大队,希予张贴)

   198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