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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水灾

第六章 自然灾害

第一节 水灾



 

  兰西县自建县始,常患水灾,1905—1985年这81年间,就有 9年发生洪涝灾害。尤其是解
放前,由于军阀混战,污吏横行,政府腐败,不关心人民疾苦,在呼兰河道泥沙淤塞时,无人
治理,河身日浅,沿河又缺少堤坝,因此,从1905年建县到1949年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这45年
中,就发生过 6次水灾(1909年、1911年、1914年、1915年、1931年、1933年),多数是因呼兰
河水泛滥造成的。由于沿河土地地势低洼,土质虽肥,但耐旱怕涝,因而水灾带来的损失是巨
大的。

  建国后,人民政府组织人民群众整修疏浚了河道,修筑了国堤和民堤。从 1949—1985 年
37年中,呼兰河虽也多次涨水,但成灾的只有 3次(1956午、1961年、1985年),其中灾害比较
严重的1985年,呼兰河水位高达129.52米,超过警戒水位1.52米。在这场历史罕见的特大洪水
冲击下,已修筑的民堤全部淹没,受灾农佃 460 000亩,冲毁水利工程46处,鱼池96处,冲倒
房屋1 344间,死亡大牲畜121头(匹),但无一人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