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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作化

第三节 合作化



  

  全县完成土地改革之后,小农经济成为农业中的主要经济形式。个体农民,特别是在土地
改革中获得新生的贫下中农,为了发展生产,兴修水利,抗御自然灾害的侵袭,迫切要求走互
助合作化的道路。所以,土地改革一结束,县委、县政府就立即开始了对个体农业经济的社会
主义改造。经过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和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三个步骤。及时地引导农
民走上了集体化的道路。

  一、互助组

  土地改革后,农民虽然分得了土地,但有不少农户劳力、耕畜、农具不足,难以独立生产。
为了解决这一矛盾,人民政府积极引导农民组织互助组。入组的农民实行人换工,马插犋,欠
工立帐,年终结算的生产互助办法。1949年3月18日统计。全县有互助组4 847个,加入互助组
的有24 133户。其中比较典型的是:1952年12月成立的四区(平山镇)民兴村韩庆吉农业互助组,
全组共有37户。187口人,男女劳动力74人;有耕地29 025亩,耕马30匹,花轮车、胶轮车各1
台。他们按着自愿互利的原则组织生产,到秋天平均亩产粮食213斤,比1950年每亩增产102斤。
比其它互助组每亩多打粮食20 斤,体现了互助合作的优越性。

  到1952年秋,全县已有常年互助组 3 663个,三大季节互助组2 542个,临时互助组421个,
有26 973户加入了互助组,入组户数比 1950年增加5.6%,比1951年增加2.45%。互助组共有土
地176 676亩,全县出现了互助合作的高潮。

  附:互助组发展情况表

   互助组发展情况表

  附表3—1 单位:个、户



  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为了解决生产资料个人占有和集体生产劳动的矛盾,合理利用土地,进一步发展农业生产。
在互助组的基础上,又成立了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它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收益按土地
和劳力比例分配。这种形式的特点是把各户分散经营改为统一经营,同时既有较好的公共积累,
又有个人占有的成份。所以它是属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生产组织形式。

  1951年县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试办成功后,又于1952年由各区试办了23个初级社。
当时全县已有24个合作社,入社农民 292户,占农业总户数的1.5%,占有土地37 867.5亩,占
总耕地面积的1.7%。

  1954年初,全县合作社发展到93个。到秋季发展到336个,参加农户达7 622户,共有土地
53.8万亩,耕畜9 257头,男劳动力9 024人,女劳动力 7 793人。这些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由
567个互助组组成。到年末合作社发展到 429个,参加的农户为9 977户,他们坚持自愿互利的
原则。改善了经营管理。提高了耕作技术,增加了公共积累。到1956年初,初级农业生产合作
社发展到883个。有30 918户农民参加了初级合作社,占农户总数的82%。

  附:全县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情况表

   全县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情况表

  附表3—2   单位:个、户



  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随着全县农村合作化高潮的到来,1955年开始试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社多数是在
初级社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的集体经济组织。社员私有的土地无代价转归集体所有,私有的牲畜、
农具等按照原价值和用价作现价,由社员卖给集体所有(作价入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核算,
统一分配,劳动记分,社员分成若干作业组的形式。

  1955年 7月,根据毛泽东同志《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指示精神,全县农村在组建初级
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础上。掀起了农业合作化运动高潮。1956年 6月,在试点的基础上,仅两
个月全县就办起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82个,有95%的农户加入了高级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
社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由于土地集中管理,便于兴修水利,抗御自然灾害,采用农业机械化和
其它新技术。在高级社的1956年,耕地面积达2 226 504亩,比1955年的2 188 920亩增加37 584
亩。提高1.72%。1955年全县农业总产值 3 571万元,高级社的1956年、1957年分别为3 625万
元、3 837.3万元,分别比1955年提高1.5%和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