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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开发利用

第二章 土地开发

第一节 开发利用


  
  

  一、土地开发

  清嘉庆元年(1796年)前。兰西县内为一片草原,仅有极少数蒙古族牧民放牧狩猎,很少有
人耕种土地。

  清嘉庆二年(1797年)以后,因清廷国库空虚,几经朝臣奏报,批准呼兰河为中心地,对八
旗人允许开垦荒地,不准汉人迁入。同年,户部派往双庙子(今兰西县)垦荒务农的京旗80户,
210人。由京城出发,途中每人发给白银二钱,由各地官员护送,他们到达目的地后,因感到天
寒地冷,生活不下去而逃回。

  清道光五年(1825年),此地设旗屯,拨旗丁开垦荒原,称之谓:“京旗领地”、“京旗代
垦”、“京旗民佃”方式。至道光十一年(1831年),由于山东、山西、辽宁、河北等大批汉民
不断流入此地,清政府的“京垦”封禁政策逐步被冲破。呼兰河沿岸私垦荒耕种的人增多,同
时也初步形成了少部分屯落。而后,由地方施行“签子荒”(插签占荒)、“领荒” (到荒官那
里去领荒)、“跑马占荒”(骑马圈地)等新形式,使本地放荒垦地的面积逐年增加。

  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为兰西县大规模开垦放荒之始。放荒初。首先丈量土地,划地为
井字形,每井长6市里,宽6市里,每平方市里为一方,一井为36方。每方有土地45垧,每一井
地为1 620垧。凡不足一井之地者,则称为余荒。到民国初年,县境内实放毛荒地17 460垧。

  民国4年(1915年),全县进行两次土地清丈,确定升科年限。 共清出当年升科的民垦熟地
204 363垧5亩6分1厘9毫。当年升科旗地25 000垧。第二年升科的民垦生荒 73 881垧9亩8分地,
每垧征收费银2钱8分5厘6钱。大租3角5分6钱,发给土地执照。清丈后,新放毛荒788垧。东北
沦陷时期,日本人曾以“国家”名义组织开拓团,在今北安村龙盛河屯等地强行征地开荒,开
垦面积为43 407垧。

  解放后,到 1979年全县垦荒面积为992 052亩。土地开发逐年增多,到1985年全县有耕地
2 210 105亩。

  附:一、几个年份开发土地面积统计表

  一 1985年各乡镇实有耕地面积表

  几个年份开发土地面积统计表

附表3—4  单位:亩


  1985年各乡镇实有耕地面积表

附表3—5  单位:亩




  二、土地利用

  据1982年统计,全县总面积3 749 473亩。利用情况是:农林牧用地面积为2 802 538 亩,
占总面积的74.7%,其中:农业用地面积2 165 000亩,占总面积的57.7%,林业用地 276 990
亩,占总面积的7.4%;生活建筑用地328 446亩,占总面积的8.8%;水面占地69 135亩,占总
面积的1.8%;道路、水利工程、水冲涮沟、荒地及其它占地549 354亩。占总面积的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