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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经营管理

第九节 经营管理



  

  建国以来。县委、县政府对农村经济加强了管理,组织劳力有秩序地进行生产活动,决定
资金投放去向,妥善安排分配和积累的比例,克服盲目的生产状态,指导农村经济有计划按比
例地发展,保证了全县国民经济按计划完成。

  一、计划管理

  计划管理是生产活动的核心,有了切实可行的计划。才能指导生产不断发展。农村的计划
管理包括长远计划、年度计划、阶段计划。

  1948—1952年互助合作时期,互助组拥有的土地、劳力都比个体生产时的规模和范围有所
扩大和增加。制定年度计划指导生产活动,还要具体制定并执行小段计划以保证年度计划的实
现。显示了互助合作比单干时的优越性。

  1953—1956年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开始执行年度计划。年末对照检查,从中总结经
验教训,克服缺点,保持生产持续发展。

  1956—1957年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开始执行长远规划,一般制定3—5年规划,部分
公社还制定远景规划图表。鼓舞社员按着规划目标实施。

  1958—1961年人民公社初期,普遍制定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1962—1979年,实行三级所
有,队为基础,开始实行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长远和年度计划。由县经营管理站统一制订
计划,逐级编制。由上一级批准后执行。

  1981年以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把土地、工具、牲畜分到组、户,但在计划管理
上,均以社、队为单位,执行远景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生产管理

  互助组期间,在生产管理上,农活、零活、车马、农具使用都有分工,记有工帐,按季节
进行清工结帐,每年结算四次,长短余缺按季找齐,并采取按地定工,实行工票办法。

  初级社时,全县农村实行劳力分组,土地分片,评工定质,超额奖励的生产包干制。

  高级社时期,实行各队分若干作业组,实行“三包四固定”、“六大管理”和超产奖励制
度。“三包四固定”即包产、包工、包成本,固定土地、耕畜、劳力和农具,由作业组长期使
用;“六大管理”即生产、计划、技术、财务、劳动和民工管理。

  人民公社化后,全县农村实行了公社、管理区(大队)、生产队三级管理和公社、管理区两
级核算,大搞“一大二公”,过分强调公社的统一领导,公社有权无偿调动管理区、生产队的
人力、物力。严重地挫伤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党中央及时发现并采取了正确的政策和措施,制
定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根据中央文件和省、地指示,全县纠正了“一平
二调”、“共产风”。但是。生产管理过分集中,经营方式过于单一和分配上的平均主义,生
产上的“大帮哄”、“大锅饭”等问题仍没能彻底解决。“文化大革命”中生产管理混乱不堪。
使生产队越来越穷。

  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加强了生产管理。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85
年,农工部、农业局、农业中心、科委、科协等单位,加强了对农业生产、科学种田的指导,
逐步落实了生产责任制,使农业生产管理走上了健康发展的道路。

  三、财务管理

  1948—1952年互助组期间,只建立生产流水帐,记人工、畜力和购买农具帐,生产消耗秋
后按土地摊派,生产粮食收入除缴纳公粮和农业税外,结余归己。

  1953—1956年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采取以现金为主体的记帐方法。生产所得收入在
扣除当年生产费用,给国家缴纳一定数量的税金,集体留下扩大再生产的基金和福利基金后,
有55%以上的收入按社员劳动工分分配。

  1956—1957年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期间,仍采用以现金为主体的记帐方法(设专职会计),
建立现金、物资、劳动工分的管理制度。分配与初级社时相同。

  1958—1961年人民公社时期,采取以大队为核算单位。实行“三包一奖”的经营方式 (包
工、包产、包费用,超产节支奖) 。各公社设会计辅导员,专门抓农村经济管理,建立集体资
金、粮豆物资、固定资产和劳动工分的管理制度。

  1962年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核算办法,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自负盈亏,以劳动工
分参加分配。记帐方法以财产为主体,建立六帐一簿和收付复式记帐法,详细记载和反映集体
的收支、积累、税金、财产、物资和社员的劳动服酬及经济结果。在物资管理上,实行“四化
一代”,即出入库制度化、物资商品化、摆设陈列化、使用标准化,以劳代资。生产队设专职
保管员。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县农业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把集体的土地承包给农户
耕种,把集体的固定资产、粮豆物资和生产工具作价卖给农民(在 5年内还清原本),承包的劳
动所得,抽一定的积累管理费,余下统归承包户所有。

  在财物管理上,由过去抓四个管理转以合同管理为主,由过去以会计工作为主转以统计工
作为主,由过去管理以集体核算为主转以各户核算为主。

  四、劳动管理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的劳动管理,生产队劳动力分作业组,实行按农时季节包工,劳
动报酬实行按定额计件。

  人民公社初期的劳动管理,实行“三包一奖”,劳动是“打头的领着干,劳动力分整半”,
实行定额和计件相结合。1976年以后在劳动报酬方面建立了合理投放制度,基本劳动日制度,
社员投肥制度。包工制度和包工包产联产到组的劳动制度等。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业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户个人经营,除提取部分提
留款,交置税金外,盈亏由承包农户自己负责。

  五、收益分配

  现金分配,农村的农民收入分配是随着生产组织形式的变化而变化,生产的发展而发展,
耕作水平的提高而提高。1958年农业总收入2 505万元,到1982年增长到9 128万元。1958年现
金分配1 454.9万元,到1982年增加到9 586.3万元。1958年平均劳动,日值1.10元,到1982年
增长到1.34元。1958年平均每个劳动力年收入306元,到1982年增长到730元,增加424元。1958
年人均年收入59元。到1983年增加到320元。

  附:1958—1985年人民公社(乡)收益分配表

   1958—1985年人民公社(乡)收益分配表

  附表3—9 单位:千元



   1958—1985年人民公社(乡)收益分配(费用部分)表

  附表3—1O    单位:千元



   1958—1985年人民公社(乡)收益分配(分配部分)表

  附表3—11 单位: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