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林业管理
第三节 林业管理
一、林政管理
1965年以来,国家为扶持集体造林,先后3次发放林业贷款54万元。全县护林队伍共有1 203
人,实行了按人分段、管护到棵、按棵计酬、损毁赔偿的管理办法。1979—1985年,全县开展
了林业“三定”工作,即:定山权、定林权、定责任制度,并发放林业证。
二、防治病虫害
1979年,对全县林木病虫害进行了普查。全县林木常见病虫害有:白杨透翅蛾、杨干象虫
甲、杨园蚧、榆紫金花虫和分月扇舟蛾等。
为了加强对林木病虫害的防治,1972年成立了病虫害防治站。在全县范围内对主要病虫害
进行防治,对树木进行检疫,有病虫害的苗木,全部割除烧毁,防止蔓延成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