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水产养殖
第五节 水产养殖
一、渔业生产
兰西县水面较广,除泥河、呼兰河外,还有水库、塘坝、坑泡和人工养鱼池 245处,总水
面达72 800亩,已利用水面27 000亩,占全县可养鱼水面的820。
1945年前,渔业生产主要靠自然水面繁殖,处于“自生自捕,只捕不养”的原始状态。建
国后,渔业成为呼兰河、泥河两岸人民的一项副业生产,一年四季都进行捕鱼,除自食外,大
部分到市场出售。
兰西县鱼类主要有:鲫鱼、鲇鱼、黑鱼、白鱼、麦穗、船钉、柳根池、泥鳅、甲鱼等十几
种。到60年代,由于兴修水利工程。引水灌溉。县境自然水位下降,天然生长的鱼类越来越少,
因此,渔业生产由天然生长、捕捞转向人工养殖。
1971年全县有鱼池20个,当年产鱼20万斤,总产值 2.8万元。1974年有鱼池22个。当年产
鱼1万斤,总收入0.5万元。1975年有国营渔场 2个,主要以生产鱼种苗为主。1978年以后,在
党的富民政策指引下,广大渔民掀起养鱼热潮,养鱼场、点发展到265处,出现了国营、集体、
个人一起上的局面。1981年养鱼水面6 700亩,产鱼180吨,总收入22万元。1983年养鱼水面增
加到10 643亩,产成鱼275吨,总产值372万元。1985年养鱼水面扩大到14 796亩,产成鱼790
吨。总产值119万元。
鱼种生产兰西县1970年建 1处种鱼场,位于呼兰河西岸,有职工干部23人。下设渔业和农
业队,当时隶属农副科。还有 3处社队种鱼场。每年向社会提供鲤鱼、鲫鱼、草鱼、鲢鱼等鱼
种 850万尾,45万斤,对全县渔业生产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县鱼种场,自1970年
建场以来。经过十几年的建设,现在已发展为年产鱼种40万斤,年利润57万元,并成为全省闻
名的生产种鱼大场,不仅满足本县群众养鱼的需要。而且大部分销往外地。现已具备自繁、自
育、自养的“三自”条件。
二、渔业捕捞
解放前兰西县的鲜鱼生产,仅靠沿河一带农民农闲时捕捞。解放后有了专业渔场、鱼池后,
设立专人看管、喂养、捕捞。1970年从事渔业人员65人。建渔种场后,有专业渔业人员20名。
1973年有专业及非专业捕捞人员140人。1975年从事捕捞渔业人员增加到245人,其中专业人员
35人。1978年渔场有职工 280人。1979年县成立了水产科。加强了渔业的领导,1985年捕鱼队
伍有200余人。
建国前使用的捕捞工具很简陋。一般用大、小网、旋网、花篮子等工具,冬季则在冰上钻
眼,下拉网进行捕捞。开始人工养殖后,增加了捕捞工具和非机动船。1980年有捕捞鱼船15条。
1985年全县有打鱼旋网300余盘,拉网10趟。挂网120片,捕鱼网大多是尼龙、胶丝品。各种鱼
钩5 200余把,非机动鱼船25条。年捕捞量:自人工养殖以来,由年产8—10吨逐年增加,1981
年产鱼180吨,1985年产成鱼790吨。
三、经营管理
解放后,随着养鱼专业的发展,加强了对养鱼场、池的管理。1959年在县社内设机构专抓
渔业管理。1969年商业科内设专人抓渔业管理。1979年成立水产公司(水产局),有专业人员12
人。1982年渔场设有公安值勤室。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渔场实行了承包,管理由承包人员负
责。近年来由于认真贯彻执行《黑龙江省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渔业法》及《渔业法实
施细则》等,使呼兰河渔资源得到了保护、开发和利用。1984年以来,渔业落实了承包政策,
进一步调动了渔民管理、养鱼的积极性,养鱼致富已被人民重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