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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私营工业

第一章 所有制形式

第一节 私营工业


  
  

  兰西县建治前就有私人手工业。民国12年(1923年),全县有个人开办的纸坊、毡铺、染坊、
鞋铺、铁匠炉、木匠铺、银匠铺、瓦盆窑等小手工业作坊,随着人口的增多,集镇出现了合资
股份经营工业。伪康德 9年(1942年),全县有小农具修造、食品加工、粮食加工、制酒、榨油、
造纸、制砖、制瓦、制盆、裁缝铺等手工业86处,常用工453人,经营总额1 053 000元(伪币)。
由于日伪的统治压榨,使部分手工业作坊相继倒闭或停业。1945年11月,兰西解放前,全县仅
有碾磨坊、油坊、烧锅、铁匠炉、木匠铺、鞋铺(土鞡铺在内)、瓦盆窑、砖窑、石印局等30个
私营作坊从事工业生产。解放后,党和人民政府对私营工业实行加工、定货、统购、代销的办
法,使私营手工业得到了恢复和发展。1949年,全县私营工业(包括个体手工业)有 305家,从
业人员504人。1952 年,党对私营工商业提出了“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28家小业主都
成了自食其力的劳动者。1956年,根据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本着稳步前进和私营工业自愿
互利的原则,对工商业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将私营和个体手工业者纷纷纳入合作社组织,全
县组成33个社组。社员543人,其中:榆林、三合成、太平山有13个社组。社员117人。从此,
工业所有制性质得到了根本地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