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路政管理
第三章 交通管理
第一节 路政管理
建国以来,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客货运输量日益增多,路政管理日益加强,主要是建
立了养路组织。征收养路费。1950年在县公路科设路政人员 1人。1950年12月公路科并入民政
科,仍设路政人员。1951年成立交通科。1966年成立兰西县养路段,在兰肇、绥兰、哈黑公路
上设养路道班。1968年兰西养路段改为兰西县公路管理站,负责管理国道哈黑公路50.7公里;
省道兰肇公路14.4公里;县级公路的绥兰公路40.5公里和安兰公路59.2公里。
同时。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哈黑、兰肇两条路线配备了52名专业养路员工(固定工);绥兰、
安兰两条路线实行群众养护,由沿线各公社配备群众代表员工80人,其报酬由所在公社负责,
年终兑现。1975年 4月,因干线养路工年老体弱,完不成养护任务,经公路管理站呈请县政府
批准招收20名亦工亦农的养路工(每个公社一名),工资由养路经费中解决。1979年。省编委给
兰西养路站扩编20人。以补充养路工之不足。1981年4月将亦工亦农的20名养路工解雇回乡(哪
来回哪)。
1981年11月,根据黑龙江省交通厅加强国道养护的精神,上级主管部门在国道哈黑公路设
立了省直哈黑公路青冈养路总段兰西分段。兰西县公路管理站只负责省道绥肇 (原绥兰、兰肇
两条路线合并为一条线路)兰西段和安兰公路兰西段的养护和管理,实行专群结合的养路方式,
即砂土路段由群众代表养护,油渣路面由专业工养护。
1952年,兰西县贯彻执行交通部、财政部颁发的《公路养路费征收和使用的规定》,坚持
“专款专用,以路养路”的原则,养路段设专人对全县机动车辆征收养路费,“文化大革命”
初期中断一段时间。 1969年8月又恢复了养路费的收缴工作,仍由公路管理站内设专人负责。
1973年,兰西县成立监理所(站),养路费征收业务由监理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