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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 商业

第六篇 商业



  
  兰西县自开垦以来,就以生产农作物为主。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工业和手工业的出现,
商业也应运而生。清光绪年初开始有了商号,之后关内一些商人纷纷来此开店设铺,手工业作
坊逐年增多。商业逐渐兴盛起来。到了中华民国和东北沦陷时期,由于水旱路运输便利,推进
了兰西的商业发展。东北沦陷时期,由于日本帝国主义的经济掠夺和政治压迫,城乡物资交流
阻滞,特别是实行配给制以后,加上农村粮谷强制出荷,使商铺经营受到限制。停业者屡见不
鲜,商业市场出现萧条。兰西解放后,商铺稍有发展,1946年,成立兰西贸易公司,为兰西县
第一家国营商业。 到1949年,全县私营商业发展到138家。 从业人员407人,社会商品零售额
344.6万元。

  建国后,以国营经济为主体。建立起统一的社会主义商业市场。1954年,国营商业已发展
到 8个专业公司,全部占领批发零售市场。商品购、销、调统一纳入计划经济以内,先后对棉、
布、钢材、水泥、生猪、禽蛋、蔬菜等实行统购、统管、统配、派养派购政策;对私营商业实
行经销、定销、加工定货等改造方式。1956年 3月,全县初步完成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工作,形成社会主义统一市场。

  商品供应的分工也相应改变,国营商业负责城内商品供应;供销合作社担负农村生产、生
活资料供应和农副产品的收购;粮食部门组织粮食收购、供应;物资部门对重要物资按计划组
织供应;外贸部门利用本县资源,根据国际市场需要,为省外贸专业公司和通商口岸组织外贸
出口商品。

  1958年“大跃进”中,商业管理体制实行变革,关闭城乡集市贸易。三年自然灾害时期,
商品一度奇缺,市场供应紧张,物价上涨,对主要生活必需品实行凭证、凭票定量供应和特需
供应,高价销售。后经过统筹安排,到1965年商品充足,市场稳定。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
始后,商业发展受到一定影响,管理体制再度变化,城乡集市处于关闭状态,购销及利润指标
均低于其它时期平均增长率。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兰西县城集体商业的增加和个体商业的兴办,补充了国营商业、
供销社的不足,初步形成了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多种流通渠道的新格局。1981年,
党中央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经济方针,先后开放了生产资料市场,停止农副产品的
统购、派购政策和棉布的统购统销政策。1984年,中央实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兰西县于1985
年着手改革商业管理体制,对小型企业实行承包经营。

  1985年,全县共有商业管理经营机构970个,从业人员 7 696人,农副产品年购进额3 330
万元,全县向国家交售粮食39 889吨,外贸出口总值2 837万元,社会商品年零售总额11 427.6
万元。